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中央研究院院士曾志朗提意見書致立法院公聽會,表示通傳會有所謂「依法行政」職責,且必須符合行政程序法第8條之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曾志朗呼籲,NCC遵守國際標準扶助政策詔示的WiMAX服務業,並為民間企業擬訂配套擴大建設,才符合信賴保護原則。因NCC延誤失措後導致凡從事於WiMAX業者數百億投資受困,應負起補償責任以昭轉型正義。
最後,他建議立法、行政單位調查主管機關之失職情節,幫助主政者撥亂反正。
資通會智通所技術總監陳護木在WiMAX意見書上表示,若主管機關一味地在玩文字遊戲,不論限制技術升級還是技術變更,就代表執法者者主觀意見「技術不中立」。
陳護木在意見書上指出,WiMAX事件歸因於不當執法,通傳會「管生不管養」的做法造成國家、社會、產業三輸,最後只印證了:「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
中央研究院院士吳茂昆也表示,自2006年來,推動WiMAX一直是政府重要政見,產官學界、民間大力支持,投入300億元以上研究與建設經費,然通傳會的「不作為」和「行政延宕」沒有盡到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的基本原則。
他建議開啟調查主管機關之失職情事,以免台灣產業一再錯失,影響台灣在國際的信譽和市場。
行政院科技會報執行祕書郭耀煌表示,自己曾於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參與「推動無線寬頻接取與運作」政策規劃,當時NCC主委是蘇永欽,副主委是石世豪。
他就自己所理解及記憶中WiMAX執照之釋照事宜提出三點,供公聽會參考:
一、當初WiMAX執照應係為商業用途而釋照;
二、當時WiMAX領先於歐洲開發的LTE,但還未大量商轉。且為了輔導國內電信製造業及服務供應商發展,釋照時鼓勵投標者採用WiMAX技術。NCC發照時標明技術中立立場,並不限制僅能操行WiMAX技術。
三、當初規劃為兩階段釋照方式,第一階段先釋出南北各3張的分區營運執照,效期6年,屆期換照以一次為限;98年6月後,無線寬頻接取產業更加成熟且分區業者略有投入後,再釋出至少1張的全區執照,效期10年;第一階段之分區執照得整合並申請換發為全區執照。
蔡易餘對於昨日公聽會上NCC的消極態度表示,「WiMAX撤照案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已判決NCC敗訴,新NCC委員不思積極解決前朝留下的爭議,卻仍採取消極方式面對,未來若面臨自救會擴大抗爭,對新政府的施政,恐怕會是雪上加霜。」
【技術中立小百科】
技術中立原則又稱不偏重任何技術手段的原則,是目前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在電子商務立法中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則之一。
技術中立原則是指,法律應當對交易使用的技術手段一視同仁,不應把對某一特定技術的理解作為法律規定的基礎,而歧視其他形式的技術。即既不能要求或採用某種特定的技術,亦不能阻礙未來技術的發展。
資料來源:MBA智庫百科
新聞照來源:www.shutterstoc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