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有位中國男子因為年齡已經62歲了,因為年紀關係讓他很擔心自己沒辦法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因此希望能夠在有生之年有個兒子,剛好有位婦女曾多次對他表示好感,因此兩人就決定組成家庭一起努力生個兒子,而女方也成功產下了一名男孩,然而男方卻在此時決定一腳踢開女方,想要與女方分開並由自己來單獨扶養孩子,兩人過程中為了錢的協議問題而鬧了許久。
過程中兩人為了小孩扶養費問題而無法達成協議,其中一方認為對方並沒有足夠經濟能力以及良好的環境能夠讓孩子有好的生活,因此堅持不願意將監護權給對方,像是這對夫妻這樣的爭執點在爭取監護權的各種案例中其實非常常見,很多時候父母都會希望孩子能有個較好的成長環境,因此就會認為有良好經濟基礎的一方就能夠在爭取監護權的過程中佔有較大的優勢,然而實際上在法院的判斷中並不是只有考量到錢的問題。
如同前面提到的,父母都會希望孩子有個較為良好的成長環境,而環境不單指經濟能力,實際上還包含了好幾個主要判斷因素,比較重要且最常被大家提及的分別有所謂的幼兒從母原則、主要照顧者是誰、家庭是否有足夠的後援系統以及是否為善意父母。
當然,幼兒從母原則以及主要照顧者其實是比較好理解的,年紀較小的孩子通常會由母親作為主要養育的對象,並且年幼的孩子也會較需要母性的呵護;而主要照顧者的部分就會考量到孩子平時是由誰來擔任教大程度的照顧責任,假如平時都是由爸爸來照顧、帶他上下學,基本上為了能夠保持小孩生活習慣,不會受到太大變動,就會由爸爸來監護。
除了上述以外,其實很重要的因素還有後援系統以及善意父母,假如其中一方有許可的經濟能力,但是卻沒有任何人能夠在他工作時協助照顧子女,這樣對子女而言其實就並非好事;另外,如果其中一方在爭取監護權的過程中,完全不顧對方的權利,強行將孩子占為己有,讓孩子與對方失去聯繫,這樣的情況就會屬於非善意父母,在爭取監護權上可能就會被大大扣分。
父母之間爭論子女監護權歸屬時,都應該要謹記一件最重要的事情,那就是不要因此而傷害到孩子,無論如何,孩子都是無辜的,父母的離婚對於孩子來說本來就已經是很難釋懷的傷害了,假如父母又為了小孩監護權而爭執不下,甚至撕破臉作出錯誤的行為,對孩子來說恐怕又會造成不良的影響及更為深層的陰影。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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