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專欄】手足間有強制扶養義務嗎?這幾點幫你釐清責任!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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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手足間有強制扶養義務嗎?這幾點幫你釐清責任!
【黃靖芸律師專欄】手足間有強制扶養義務嗎?這幾點幫你釐清責任!

黃靖芸/律師

如果自己的兄弟姊妹不願工作,扶養他的責任是不是得由我來扛呢?

最近在網路社團看到有篇求助文章,有位網友表示自己的父母都已經過世,而弟弟卻因為父母長期的寵溺導致好吃懶做,甚至還有偷竊的壞習慣,而面對這樣的情況讓這名網友很擔心,他怕自己以後是不是都得被強迫扶養自己的弟弟,若他沒有去負擔這個責任,是不是會被政府機關找上門要求履行扶養的義務呢?

這個問題其實要從幾個部份去看,首先,我們得先釐清,究竟兄弟姊妹之間在法律上有沒有所謂的扶養責任呢?

其實是有的喔!在民法第1114條有規定,直系血親之間、夫妻一方與對方父母同居者、兄弟姊妹之間、家長家屬之間都是有扶養責任的,因此在最基礎的概念上,兄弟姊妹間本來就是負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但是,這並不代表這位網友就真的得扶養自己的弟弟一輩子喔!

為什麼會這麼說呢?因為在民法第1115條同時也有規定假如有扶養義務的人有很多,就會依照各自的順位先後來負責,首先當然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簡單來說就是子女的部分,接著就是直系血親尊親屬,也就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這些長輩,假如都沒有這些人,扶養義務才會輪到兄弟姊妹身上,而網友的案例中,雖未提及祖父母的輩分,但有明確講到父母已經雙亡,假設網友的祖父母輩分以及父母都已經不在了,弟弟的扶養義務的確就可能會輪到網友來負擔。

不過一切都還不能就此下定論,因為網友有提到,弟弟是因為從小就被寵壞,不願認真工作賺錢,整天遊手好閒,這表示弟弟只是不想工作,而不是沒有工作的能力,而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導致有扶養義務者無意義的負擔,因此自在民法第1117條就有表明,假如受扶養權利者,也就是網友的弟弟,想要被扶養的話,本身要是不能維持生活以及沒有謀生能力的狀況才行,而網友的弟弟只是單純不想工作,並不表示他沒有謀生能力,因此這名網友若是真的被要求要扶養弟弟,其實是可以以此為由來拒絕的。

此外,網友也能夠表明自己若是要負擔扶養弟弟的義務時,將無足夠的經濟能力去維持自身生活,藉此來向法院請求免除扶養義務,這樣一來就能夠透過法院的裁定來避免自己得要一輩子去扶養好吃懶做的弟弟。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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