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離婚的夫婦通常都會有各自不同的理由,有些人是因為婚後價值觀不同或是活習慣不同而難以忍受,所以選擇離婚,而有些情況就比較複雜且糟糕,例如家暴、配偶四處欠債、外遇、犯罪,這些情況對於另一半來說,只要遇到其中一項可能就很難以去接受了,更何況是一次遇到這些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離婚可能就會變成無法避免的選項了,有位人妻就很不幸地遇到這樣的情形,她的丈夫不僅賭博欠債,還要求她拿娘家的土地去借貸還款,甚至在妻子努力解決問題後,背叛妻子,與其他異性搞外遇,最後甚至酒駕遭到判刑,而這種種情況也讓人妻難以繼續忍讓,選擇向法院訴請離婚。
而這個案件的最後法院是以丈夫有故意犯罪遭到判刑為由來判決兩人離婚,不過從前面的敘述就能知道,其實這案例當中的每個情況都是可以成為訴請離婚的事由的;首先就是賭博欠債的部分,儘管在民法第1052條第1項的十種事由當中並未包含配偶賭博欠債這點,然而,相信大家都知道賭博是很可怕的事情,很可能會讓整個家庭的經濟因此被拖垮,只要賭博者執迷不悟持續欠債,金額可能會變成恐怖的天價,最終還可能會遭到債主瘋狂討債,影響生活。
再來就是外遇的部分,外遇這點就很明確是會讓婚姻崩潰的理由了,假如在外遇過程中還有發生性行為,那麼就可以直接以十大事由中的第2種情況,也就是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交這點來訴請離婚,就算雙方並未有任何性行為,光是外遇這點基本上也足夠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說的重大事由來證明雙方無法繼續維繫婚姻,就如同前面提到的欠債一樣,這兩種情況都是會讓人不願繼續將婚姻走下去的重大理由。
最後就是犯罪的部分,同樣在十大事由中也有提到,只要配偶故意去犯罪並且遭到判刑六個月以上確定的話,就能夠訴請離婚,因為這不只是會影響到犯罪者本身,配偶也會因此受到社會觀感影響,而在犯罪的一方入獄後,剩餘的配偶也得自身扛起家庭,因此這種不負責任的狀況,當然也是可以成為訴請離婚的理由之一。
夫妻結婚是要相互扶持沒錯,但重點在於是要相互,而不是只有單方面去努力,如果另一方對家庭對婚姻毫無責任感,這樣的婚姻最終勢必得走向破裂的結局,無論是協議離婚或是對簿公堂早晚都是會發生的,因此結婚後用心去維繫婚姻,負起責任才是對這段婚姻最好的處理方式。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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