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我們可能聽過有些人曾結過很多次婚,但是卻很少聽到有人可以同時結婚很多次,主要是因為同時有多個配偶這件事情在我國法律是不被允許的,然而這樣的情況卻還是有發生過,只是情況多半沒有跟以前的配偶離婚成功就與新的伴侶結婚,事後才發現自己已經重婚,而最近看到新聞報導金氏世界紀錄有一個很特殊的紀錄,那就是外國有名男子藉由欺騙的方式與多名女子結婚,在三十多年間,就成功跟超過一百名女子結婚並騙走他們的財物,事後就銷聲匿跡改名換姓,再以同樣手法得逞,而這名男子也就成為被認證的重婚渣男。
當然,這樣騙人的行為絕對是不可取的,那麼就有人好奇說如果在台灣真的靠著這樣的欺騙手法來跟很多人結婚,被騙的人有沒有辦法讓這樣的婚姻終結呢?
當然是有的,前面就有提到,我國的法律中其實有明確規定不可以重婚,民法第985條規定若是已經有配偶的人就不能再重婚,一個人不能跟兩個人以上結婚,否則就會面臨第988條規定,這樣的重婚就會變成無效,因此在你前往戶政機關登記要結婚時,可能就會被阻止,無法順利結婚,就算真的結婚了,也會變成無效的情況。
如果是在登記結婚後,才發現對方早已有配偶時那又該怎麼處理呢?因為在以往很多資訊較不透明的情況下,大家可能對於另一半是否有從前一段婚姻離婚成功會比較難去清楚了解,而有些人也不清楚自己其實還沒離婚成功,便步入下一段婚姻,而在發現對方其實有重婚的情況時,其實你是可以以此向法院訴請離婚的,因為重婚也是訴請離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因此若是真的遇到重婚的情況,你也是可以直接選擇離婚的。
當然,若是雙方感情真的很好,彼此間也都不知道原來自己是重婚的狀況,這樣的情形就會屬於善意,在民法第988條同時也有規定這樣的狀況,依民法第98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因為你不知道配偶先前的婚姻狀態並未離婚,在這種善意的情況下,你與對方結婚確定的時間起,對方前段還沒結束的婚姻關係就會視同消滅,等同於雙方已經確定離婚,你與配偶的這段婚姻就會變成是有效的婚姻,你與對方也就能順其自然地成為法律上的夫妻。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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