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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專欄】擔心老人家被騙錢,你可以考慮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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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

有一名經營長照中心的女子,因為覬覦其中一名住在長照中心老翁的財產,因此便以假結婚的方式來獲取老翁的財產,東窗事發後也被一狀告上法院,因此遭到判刑,這樣的情況真的很可怕,長輩因為年紀已經很大了,不僅在身體上 退化許多,神智上可能也會變得有些不清楚,在這樣的情況下,長輩很有可能就會因此被有心人士欺騙,因而受到財產的損失,這樣的話身為子女或是晚輩的他該怎麼做才能避免這樣的問題呢?

要避免精神狀況比較差的長輩受到他人欺騙,最好的方式就是去聲請所謂的監護宣告或是輔助宣告,確實很多長輩在年老時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在行為能力上的退化,例如因為疾病、意外導致精神退化,造成長輩無法去正常判斷或表達事情,這時就能夠向法院去提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來由他人代為行使權利義務。

如果長輩是處於完全無法進行判斷、表達自身意思,變成喪失行為能力的情況,變成無行為能力人時,這時你就可以去聲請監護宣告,讓其他親人來擔任監護人,代為處理他的各項事務;而若是長輩是判斷能力以及表達能力降低,但不是完全喪失的情況,就會是以聲請輔助宣告為主,由監護人來協助處理一些 特定事務,例如跟他人借錢、打官司、買賣不動產等等較為重要,對當事人影響較大的決定時,就會需要輔助人的同意或承認才會算數。

當然,有人會擔心說,假如去聲請監護宣告,擔任監護人的親人就等同於有替受宣告者處理一切事務的權利,萬一他圖謀不軌,任意去處分受宣告者的遺產該怎麼辦?

事實上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行使權利仍是有相關限制的喔!像是在得到法院判決監護開始,監護人就會需要與另一個監督者去申請受監護人的財產清冊,讓法院能清楚了解受監護人目前有多少財產,才不會讓有些心懷不軌的監護人去隨意挪用受監護者的財產。

此外,除了一般日常生活可由監護人代為處理外,只要是基於受監護者利益,像是要替其支付醫藥費、支付安養機構的費用等等,就能夠去處置受監護者的財產,然而,並非所有事情都能直接處理,像是要以受監護者的名義去購買不動產或是將其不動產出租,這樣的事務就需要先向法院陳報,經過法院許可後才能夠處理,否則若出現不適任的情況,法院是可以去更改監護人的喔!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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