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現實總是比創作更曲折離奇!有位已婚的男子跟一名外籍的婦人發生外遇,女方也因此懷了一個孩子,但男子擔心被妻子發現,便與胞弟講好,由胞弟迎娶這位外籍女子,在孩子出生後,胞弟就因為已經與外籍婦人結婚,自然就會變成孩子的父親,男子也因此不會被妻子發現自己外遇的事,而在事後,這個孩子便再以親子鑑定的結果來證明男子的胞弟並非他的父親,他真正的父親其實是他的伯父,法院最後也裁定讓這個孩子認祖歸宗,重新變回他真正父親的孩子。
這樣的案例真的非常曲折複雜,從為了避免被妻子發現有外遇,到外遇對象懷孕,最後由胞弟迎娶外遇對象後,再由孩子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讓自己找回真正的父親,儘管一切都非常奇怪,但程序上確實是可行的,依據民法第1063條的規定,只要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得知子女是非婚生子女的兩年內都是有權利去提起否認之訴的,另外,除了父母之外,在子女得知自己並非婚生子女的兩年內也都可以去提起訴訟。
因此除了子女本身去提起否認之訴外,實際上也是可以由父母去提出,不過一切都是要按照提出時效的規定,是要在知道子女是非婚生子女的兩年內去提出的,而案例中的外籍婦人以及男子的胞弟都是早就知道孩子並非其婚生子女,再等到孩子出生,可能時間就已經超過可以提出的時間,因此由孩子去提出會是最保險的。
當然,也有人會提出疑問,假如孩子因為年紀還小,就算知道了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或是被父母掌控無法自己去提出時該怎麼?這點其實也不用緊張,按照民法第1063條第3項的規定,儘管孩子是在未成年時得知此事卻沒能在兩年內提出,仍舊可以在他成年後的兩年內去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來確認自己的真實父親身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