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先前有位婆婆在網路社團發文表示自己過世後身上的財產都會由兒子及媳婦繼承,因此覺得他們應該要將薪水都上繳給自己,需要生活費就再向自己請領,而她將這樣的想法跟兩人討論後,卻只有兒子同意,媳婦表明拒絕,讓她覺得媳婦果然是外姓人,跟自己家就是不同心。
但這樣的討拍卻不是大家都同意的,多數人都認為這位婆婆憑什麼要求上繳薪水,甚至還以奇怪的想法來排擠媳婦,覺得是婆婆的要求太無理,與媳婦是否同心無關。
可能有些人家裡確實會採用這樣的方式,將薪資統一給一人管理,平時要使用到錢的時候才會再跟管理錢的一方取用,藉此來避免不必要的花費以及整理支出收入,不過這樣的方式是個人自由,與家庭成員的關係無關,除非這筆錢可能是涉及到所謂的扶養費用,若是這筆上繳的錢是說好要給父母的扶養費用,然而你卻在事後反悔,甚至開始不願扶養父母,這樣父母就能向你請求扶養費用。
不過開頭提到的情況是婆婆要求媳婦上繳薪水,這並不是扶養費用,且上繳薪水本身也是家庭成員間自己決定是否要執行的財務管理方式,並非法律上強制要求的,因此媳婦拒絕是很合理的,婆婆反以情緒勒索的方式來看待媳婦反而就會顯得不太正確。
此外,婆婆會有想要兒子媳婦上繳薪水的動機是來源於她想到自己過世後,遺產都會由兒子跟媳婦繼承,因此就覺得他們應該交出薪水,然而這樣的想法也是有一點錯誤的,那就是繼承人的部分其實是不包含媳婦的!
依民法的繼承規定,兒子屬於直系血親卑親屬,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但媳婦並非法定的繼承人之一,因此基本上婆婆過世後的遺產只會由兒子來繼承,媳婦並不能繼承到半毛錢,除非婆婆已經有事先寫好遺囑表明要給媳婦繼承部分遺產,否則婆婆認為媳婦跟兒子都會繼承其遺產的情況實際上是不存在的。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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