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有對夫妻一起經營一間咖啡店多年,然而妻子卻發現丈夫申請房屋貸款的保證人竟是一位店內的常客,不僅如此,丈夫買車貸款的保證人也是該名常客,兩人甚至還一同前往日本旅遊,丈夫還多次親自接送對方,妻子不斷找尋各項證據時,更發現兩人竟有各種極為曖昧露骨的對話,氣的直接與丈夫分居,然而兩人竟然毫無回頭的意思,在分居期間仍繼續外出並在旅館過夜,甚至丈夫還讓對方幫忙編輯離婚協議書,種種行徑讓妻子忍無可忍,才決定向小三提告求償。
侵害配偶權的成立與否並不單指發生性行為,只要是在行為上有破壞到他人的婚姻關係且傷害到配偶間的信任關係,像是傳曖昧訊息、單獨出遊過夜都會成立侵害配偶權,而上面案例中的丈夫與小三不僅互傳曖昧訊息,甚至小三還心甘情願擔任其貸款的保證人,由此可見雙方的關係是極度親密且信任。
另外,雙方在訊息當中談論到各種彼此間發生性行為的情況,並且以哥哥及妹妹來稱呼對方,雖然兩人並沒有明確說出彼此是男女朋友,也沒有像是以往很多案例中會互相稱呼對方為老公老婆,然而這些對話內容以及擔任保證人、出國旅遊過夜,各種親密互動的行為其實都能證明兩人關係並非一般友人,這樣的行為模式早已超出正常人對於一般朋友的認知範圍,儘管沒辦法單憑對話中提到性行為的過程就證明兩人發生過關係,但各種逾越常人認知的「好友」行為其實都已經造成妻子嚴重的精神傷害,從丈夫與妻子分居就能看出,丈夫與小三的外遇行為的確是造成了夫妻婚姻的破碎。
雖然這位小三常客表示自己並不知道對方已婚,因此她並未有侵害配偶權的情況,這樣的說法的確沒錯,然而法院在看過兩人對話後發現,小三曾多次在對方抱怨「老闆娘」,也就是丈夫的妻子時,曾給予各種安慰,因此這也證明小三常客其實是知道對方的已婚身分,因此就不會有所謂不知情的情況出現。
每個人都能去追求自己的感情,不過,追求感情的過程中還是要注意對方的身分,儘管對方與配偶可能有 感情不睦 的情況出現,但只要沒有離婚,就還是已婚的身分,一旦介入了對方的感情世界,就會有可能讓自己意外變成侵害配偶權的小三。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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