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琦/前中國國民黨發言人
此案,我們只想講道理、是非而不過問任何政治立場。筆者不認識陳校長,與其亦沒有私人的恩怨或是政治意識形型態的因素影響,唯說句公道話就是,陳校長所犯下的「低級錯誤」,嚴格來說就是「死罪可免,活罪難逃」。媒體報導,中央警察大學校長陳檡文,日前被人踢爆「5年前」在其擔任警政委員時,曾與綽號「鱸鰻」的前角頭老大林秉文等人,進入台北市信義區的私人招待所,甚且還有「傳播妹」服務於其中聚會,對此,陳檡文事後則聲稱是為了蒐集「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的相關不法情資。對此,警政署長黃明昭則表示,經過內部的調查後發現陳檡文「當時於『事前、事後』都沒有任何報備」云云。
其實,正因為陳檡文校長已有「數十年之久」的「警務生涯與經驗」,此際若要說自己不知道有「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這將會是極其誇張、離譜與令人無法原諒苟同的事。據悉,該規定規範了因公務需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時,應事先以「書面載明」必要原因,並經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核准後實施」,且實施後1日內應將接觸交往經過以書面報告陳核上級,若因緊急特殊情況亦應先以電話向長官報准後實施,實施後則應於12小時內,將接觸交往經過以書面報核上級長官。
進言之,不管此番5年前的「疑似可能的『有心爆料』」是否為「警察巨塔」裏挟怨報復?亦或是涉及之前論定新北市長侯友宜論文抄襲與否的可能政治鬥爭不說,基本上,身為「資深警務人員」的陳校長,本身未能「依法行政、依法申報」就是最大的問題關鍵破口。因而,嚴格來說,陳檡文並無可以委屈且「感到心寒」的資格與立場,亦不因其情搜對象是「主張統一的白狼」張安樂就可以「便宜行事」,不是嗎?準此,除非警察大學校訓是「誠」字的陳校長,能夠具體交代究竟是「受誰的命」而可以「不上報長官」,否則「依法被懲處」也就只是剛剛好而已。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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