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
2016年底,公平會對3家頻道代理商凱擘、全球數位媒體、佳訊視聽,祭出重罰,開罰1.26億元的歷史天價,也掀開了法規無法觸及的「頻道代理商」的面紗,外界始正視「頻道代理」的商業潛規則。至今仍存在有「系統台和頻道代理商應徹底切割」、「不應受頻道代理商的牽制」、「畸形代理制度」的聲浪,然而,業界經驗長達17年的Discovery亞太電視網總監馬豔華認為:不應妖魔化頻道代理商的角色。
頻道代理商因對新進系統台「全國數位」提出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15%作為最低簽約戶數」的條款,被認定不公平競爭、排擠新進業者。在有線電視市場結構中,頻道代理商的角色格外受矚目。
頻道代理商有其歷史成因
5月12日,21世紀基金會舉辦一場頻道永續與內容創新的論壇,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周韻采開宗明義指出,頻道授權代理制度有其歷史成因,早期,為了處理台灣本地大量頻道在同期間進入有線電視市場而出現,又因兜售頻道本身是一個長期的歷時性的過程,早期頻道授權市場價格常不一,造成頻道業者耗費、耗時的交易成本,卻不見得有獲利,頻道代理商角色則能在頻道與系統業者居中扮演協調功能,讓雙方都能在均勢的議價空間,找到自己的市場利基。
從另一個面向來看,頻道代理商的角色如同國際品牌授權的路徑相同,品牌商為了進入陌生國度與開拓市場,以品牌授權給熟門路的代理商,並將品牌與產品行銷至新市場,在商業網絡扮演分配的角色,每一個產業都可看到類似身影的存在。
馬豔華表示,境外頻道進入台灣市場,多半是不熟悉台灣有線電視環境與系統業者的運作,尋找熟稔當地市場與文化的代理商協助是必要的,如此國際頻道業者也才能夠減少適應障礙,順利開發陌生市場而生存下來。
周韻采指出,頻道商透過代理機制除獲得基本的授權費用之外,代理商也會適當地分潤回饋頻道業者,增加其收益。
從產業鏈的角色分工來看,市場如同被一隻看不見的手牽引,頻道代理商在市場機能下運行,讓雙方得到最有利的交易。
因此,在有線電視發展成熟並取得高普及率之後,在不損害頻道收益的前提下,頻道代理商與系統業者同意在系統訂戶超過15%行政戶數後,給予其高於15%訂戶數折扣的收費方式計算授權費用,且總授權費用換算之後仍必須高於最低訂戶數15%的門檻,以保障頻道業者能夠獲得足夠授權費以支應頻道內容生產與內容品質提升,並穩定系統業者利潤空間。
周韻采報告明確說明,超過最低訂戶數之比例,與超過15%後的折扣,為非故意構築市場參進障礙的門檻,而是系統業者與代理商間相互磨合後所產生的結果。
15%最低訂戶數背負反競爭手段罪名?
然而,當政府開放有線電視可跨區經營以來,新業者可加入競爭,15%的最低訂戶數門檻有無可能成為MSO反競爭的手段,便成為產、官、學聚焦的課題。
保證戶數的授權模式對新進業者是否真構成反競爭障礙?論壇報告也指出,新進業者應認知最低訂戶數是市場上通行的運作模式 也是業者參進所需面對的市場狀況與經營成本,除非既有業者在最低訂戶數門檻上有標準不一的情況,否則以法規力量逕行免除最低訂戶數的運作模式,並無法反映真實的競爭成本。
針對頻道內容業者而言,有業界人士認為,最低訂戶數MG(Minimum Guarantee)是上游產業的遊戲規則,這牽涉影響頻道內容製播要投入多少的資源,MG收不到,直接影響消費者收看的內容。
然而,周韻采在論壇報告提出建議,以電影產業中,同樣是資本與創意高密集、成本投入與獲利機會並不相關的特性,在內容製作前期,可邀請發行商先行投資,也就是以預售版權概念讓發行商加入製作投資,如同房地產預售屋的投資邏輯,可允許發行商以較低價的費用獲取發行版權。
報告也說,這對製作方來說可不必擔心未來作品完成後的發行狀況,版權預售讓風險從製作端均攤至發行端。此授權方式可為製作商減低資金壓力,但同時,若是作品取得大成功,製作端可分得的利潤較少,反而讓發行商因先前以較低費用取得版權,未來也可提高獲利空間。
事實上,此機制更可以在製作前從市場投資意願,能否看好內容素材,產出貼近市場的產品。
政大廣播電視學系副教授曾國峰指出,在沒有其他配套措施,光是目前MG模式,是無法真正提升頻道的獲利模式與製作優質節目。
管制者禁止最低訂戶數條款 即是插手影響產業競爭態勢
21世紀基金會提供「數位匯流時代下視訊產業現況評估與授權機制調適研究」白皮書指出,解釋現行有線電視產業授權費用模式,其實應將其視為「兩階段」式收費。各系統業者無論新舊都得負擔一定比例的基本授權費用,而在超出最低授權戶數部分,則享有折扣。此方式能確保頻道業者能有預期的固定收益外,也能促進系統業者加速建設,以期降低營運成本。
針對最低授權費用是否構成新進業者進入產業障礙,白皮書指出,依新進業者開台至今的成長趨勢,約可在5年內可達到該經營區域15%的市佔率,而部分成長力道較為強勁的新進業者,積極的推廣及行銷策略配合下,要達到最低授權戶數僅需2-3年的時間。若與電信產業相比較,新進業者進入市場至今僅達到11.61%的市佔比例,顯見在有線電視領域,並未構成嚴重的進入障礙。
白皮書指出,市場參進保障是必要的,但不表示所有的參進都能形成實質的競爭,例如固網市場至今仍處於低度競爭的情況。
白皮書指出,政府應確認在既有業者有無利用上下游優勢阻卻競爭,而非為促進實質競爭,利用管制手段不合理地減輕新進業者的經營成本,此舉等同於變相補貼新進業者,為競爭反造成不公平競爭。
此外,若從政府過去介入矯正市場的原則皆為事後管制及禁止反競爭行為來看,並非積極地促成實質競爭。白皮書指出,若管制者強制要求禁止最低訂戶數條款,無異主動地插手頻道業者與新進業者的利潤分配,進而影響有線電視市場的競爭態勢,值得審慎處之。
最後,頻道授權機制中的最低訂戶數原則,白皮書建議,此可視為是一種具有風險管控意涵的計價模式。這是影視產業包括電影在內,其授權實務均有「最低保證金」(Minimum Guarantee,MG)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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