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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2022年人權日 台灣的人權真的進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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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2022年人權日 台灣的人權真的進步了嗎?

王子文/教師

筆者參加12月10日聯合國人權日論壇,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系專任教授葛克昌提到,稅捐稽徵法28條退稅請求權,因為有陳長文事件,稅法改了後發生什
麼作用?答案是真正得到救濟只有陳長文一人!原來法官對有爭議案件,因壓力大馬上結案,用各種理由讓人民得不到救濟。

修法的目的應該是保障大多數人民的權益,竟然政府有政策,法官有對策!

2007年發生的陳長文事件,催生了退稅請求權的修法,然而今年初陳長文就投書表示:溢繳稅款根本可能源自政府錯課在先,豈有超過十五年人民即無要求
返還之理?

稅捐機關弄錯了,退稅請求權本來就沒有期限,何必再立一個法?難道是為行政機關的錯誤找藉口?當初立法理由昭然若揭!

陳長文更指出,去年12月17日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正,卻讓「時效」再度復活,與40年前保障不周的稅捐稽徵法無異,倒退40年,苛政現形、法治退步莫過
於此!

葛克昌就於論壇指出,試問政府應該比人民更守法,何況是政府自己錯誤造成,根本是自己錯誤,本來無限期,現在還縮短為15年,政府有錯根本不用人民
請求,應該依職權趕快撤銷退還給人民,政府竟然還與人民計較時效!痛批最常侵害人權就是政府,除了軍政府,文人政府侵害最多就是賦稅人權!

另外還有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提到個案,國際學者、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都討論指出太極門案確實有問題,為什麼到現在政府還是沒有聽到?
行政機關的錯誤應該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自行撤銷,該撤就撤,國稅局不撤,財政部長也可以撤!不能讓國際懷疑台灣的人權保護是說一套做一套,這樣
對台灣形象非常不好。

政府號稱今年是人權大年,史無前例一年通過5部公約國家審查報告及國際審查,台灣的人權真的進步了?還是另一場大內宣?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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