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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面對「違法」的命令時,誰能勇敢違背「服從」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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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面對「違法」的命令時,誰能勇敢違背「服從」的義務?

李可/教育工作

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聽過這則故事,有個記者問愛因斯坦:「第三次世界大戰會用什麼武器來打?」愛因斯坦說道:「我不知道第三次世界大戰會用什麼武器來打?但我知道第四次世界大戰會用石頭和木棍來打。」於此可見核武器對人類的生存威脅有多大。

隨著烏俄兩國戰情演變,愈來愈多人擔心萬一俄國動用核武,第三次世界大戰就此發生。也因此近日媒體再度報導,1962年10月古巴導彈危機時,蘇聯潛艇進入古巴海域後,美國海軍為了逼迫蘇聯潛艇現身離開,派出航母與驅逐艦驅逐。當時為了保持任務機密,擔憂彼此通訊被美軍偵測到,蘇聯各潛艇間並不清楚所遭遇的情況。

由於長時間處於高溫、低氧、轟炸的環境中,又無法與其他潛艇、參謀本部取得聯繫,B-59潛艇的指揮官薩維茨基(Valentin Grigoryevich Savitsky)命令負責核魚雷的軍官「進行核魚雷」的組裝,試圖發射魚雷與美軍同歸於盡。依潛艦發射流程,須由指揮官(艦長)、政委及副艦長3人同意,才能發射核彈魚雷,當時船上的政委馬斯連尼克夫(Lvan Semyonovich Maslennikov)已同意指揮官薩維茨基發射請求,在這千鈞一髮之際,副艦長瓦里希•阿爾希波夫(Vasily Arkhipov)堅持不同意,由於瓦里希•阿爾希波夫拒絕同意發射核魚雷,因而避免了第三次世界大戰的發生。

阿爾希波夫拒絕長官命令,需要多大的勇氣?承擔多大的責任歸屬?外人或許難以體會其內心如何交戰,但我們可以確定的是阿爾希波夫的決定,確實挽救了無數人的性命。自古以來,在命令與服從間總是令許多人陷入兩難,尤其是面對應代表國家依法追訴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公益的檢察官,當檢察官反其道而行,此時勇敢說「不」容易嗎?

網路上盛傳一段影片,已故稅務員史越生良心發現,癌末時爆料現任法醫研究所所長侯寬仁在擔任檢察官時主導製造偽證的過程。史越生說侯寬仁找他去作證,只是「套圈圈打混」做做樣子。但他認為辦稅捐要看證據,太極門案要等證據,錢從哪裡來,解釋不清就不能算,但侯寬仁要求他「就這樣辦!」「就這樣辦」的結果是,除了讓太極門無端蒙受不白之冤,更讓台灣司法公信力蕩然無存,貽笑國際!

面對不合理甚至是違法的命令與要求,我們可有選擇說「不」的權利?柏林圍牆被推倒前的一個冬夜,20歲的克里斯•格弗羅伊(Chris Gueffroy)偷偷爬上圍牆,準備逃往西德。幾聲槍響後,這名年輕男子斷了氣,射殺這名年輕男子的正是英格•海恩尼西(Ingo Heinric)。1991年此案審判啟動,四個多月後,柏林地區法院作出判決,射擊殺死格弗羅伊的海恩尼西被判處三年半的監禁。

海恩尼西的律師辯稱:「他們僅僅是執行命令的人,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己。」法官卻當庭指出:「東德的命令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逃亡者是無辜的,明知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公分的選擇,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當法律、命令違背公理正義時,不得不從並非唯一選項。「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大勇,或許非常人所能企及,但「把槍口抬高一公分」的一念之轉,也許就能避免無謂的憾事發生,造福自己也造福他人。期盼手握公權力者甚至每一個人,在面臨艱難處境甚至是不正義的時候,都能依循心中良知做出正確的判斷!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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