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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限制出境 是家庭破碎的劊子手
【投書】限制出境 是家庭破碎的劊子手

玫茵/退休教師

聯合國訂定每年5月15日為「國際家庭日」紀念日,重視家庭的和睦幸福與進步。因為「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在社會發展中具有關鍵的作用。服務人民的政府應讓每個家庭安心生活,但現實中卻事與願違。

兩公約國際審查團第三次來台審查台灣政府的人權實施成果,期間驚見民團志工冒暴雨在行政執行署前舉牌陳抗,抗議政府在司法稅法上的作為,並未落實兩公約法税人權的保障。其中以限制出入境的不合情理法,明顯違反兩公約及我國憲法的人權保障規定與精神。

在諸多遭受冤稅迫害因而被限制出境,導至生活受困,家庭破碎的案例不勝枚舉,DNA晶片科技專才葉揚春,也因經濟部、國税局在技術入股與薪資所得認定上的不同調,無力繳交鉅額税金而被限制出境,淪為税奴,導致離婚,妻離子散,終致家庭破碎!此外,曾擔任稅官的傅馨儀律師也表示有企業老闆更有因繳不出税,無奈向税務人員下跪請求解除出境限制,以便出國做生意償還税款,最後仍不得其解的辛酸實例。

102年國際人權專家審查結論性意見第68點指出:因賦稅之理由限制人民出境,不符合公政公約第12條第3項的限制條款。但是十年後依然沒有真正改善。現實中行政機關沒有經過法院同意,就直接用行政權來剝奪人民的人身自由跟財產權。而限制出境的程序,實務上有很多錯誤的行政處分,導致人民付不出來,就直接進到被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的情況,但救濟都是無效的。

財政部對國際委員報告裡面,說有修正限制出境的一個級距,而且也把期限改成5年,事實上財政部還是授權由稽徵機關只須依照欠稅金額大小,即可發函財政部出具公函即得令內政部移民署限制欠稅者出境,根本沒有經過法院。而行政執行署更是離譜,依照行政執行法第17條,只要他單方面認定欠稅金額達到十萬元以上,請注意,是他單方面認定,就可以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而且在這個之前,人民是沒有申訴的管道。

筆者強烈建議包括財政部與行政執行署,全面檢討,並且刪除為了保全租稅債權,而去侵害人身自由的所有相關法令,包括行政執行法第17條,無限期可以對人民無數次的限制出境或限制住居。

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今年4月份,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已達1431萬件,幾乎每兩人就有1人欠税或欠費,這現象簡直不可思議,莫非台灣人都有此嗜好?據專家學者推究其因-税務人員只要有開單便可領取沒有法源的税務獎勵金,原來是獎金惹的禍!這也考驗著人性貪婪與良知的天平。若因貪圖獎金,良心被矇蔽而冤害他人及其家庭,天理必不容,税務獎勵金該當廢除!

限制出入境剝奪諸多家庭團聚權,法律之制訂,旨在保護人民,而執法人員辦案更應本於公平公正確實查明,同時兼顧情理法,不得以偏概全,更不得以私害公,應本於良心公正論斷,方得建立司法威信受人敬重,名留青史!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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