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詭異啊!公權力行使暴力無法究責?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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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詭異啊!公權力行使暴力無法究責?
【投書】詭異啊!公權力行使暴力無法究責?

李可/教師

又見國庫大進帳!法務部行政執行各分署於7日同步舉行全國123聯合拍賣會,總拍定金額高達2億3112萬2186元,再創績效高峰。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資料上顯示,該行政執行機關成立至112年2月28日止,累計執行徵起金額達新台幣6324億912萬8181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標榜「公義與關懷」,但是在績效掛帥的因素下,這裡面多少被冤枉執行的弱勢家庭,在邊緣掙扎求救無門呢?

弔詭的是,行政執行署的執行高績效,對比向違法官員的求償效率,卻是令人不忍卒睹。日前,立委林思銘質詢法務部如何向有過失的公務人員求償時表示,法務部在106年度到110年度國家賠償金額,大概落在1500萬到4200萬間,但對於依法應負起責任的公務人員求償率,卻僅有3.91%。意即國家賠償100元,收回的卻不到4元。要求法務部應盡快地向相關有故意過失的公務人員求償,不料,法務部部長竟自承「一直都有做,但效果不彰」。

或許,1500萬到4200萬與執行署的徵起總金額相較,似乎顯得微不足道,但該署對官、民不同的求償效率與態度,難免令人聯想執法有失公允,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倘若,法務部向有故意過失的公務人員求償,尚且效果不彰,吾人如何能期待法務部對於故意犯錯的違法官員予以究責?

近日媒體報導,前南投縣政府農業課洪姓課長,任內觸犯貪汙等罪,但行政懲戒卻因縣府遲送,讓洪員因超過10年的追訴時效,而逃過懲戒。遲送?一遲就拖延超過十年,合乎常理、常情嗎?莫非,以技術性遲送、拖延而逾越10年的追懲時效,已成官場上官官相護的常態?

被列為台灣重大人權保障指標性案件的太極門案,承辦侯寬仁檢察官遭監察院主動調查,證實檢察官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涉有八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卻拖過十年懲處時效,毫無任何懲處,侯寬仁檢察官不但完全免責,而今還高升法醫研究所所長。官場現形記表露無遺。

對違法官員究責,是政府無法逃避的責任,更是政府伸張正義、護衛人權的以民為主表徵。誠銓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祖祥指出,「如果公權力沒有適當的監督,這個權力就會擴張往踐踏人民權利的方向走。」除了意味其違法濫權行為沒有被糾正,更代表著將來任何人皆有可能是違法公權力下的受害者,令人如何寢食能安?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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