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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行使公權力的公務員,不能擁有利益衝突的獎勵金
【投書】行使公權力的公務員,不能擁有利益衝突的獎勵金

古芳瑜/業務助理 

前總統馬英九曾公開指出:「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不論哪一個院的表現,在人民眼裡都是政府。誰說不是呢!而最沒有人權的是屬「賦稅人權」,從制度面來說人民永遠是輸家,國家賦予國稅局稅務人員公權力太大,加上有利益衝突的獎勵金,人民更是毫無「賦稅人權」。

一張稅單就是納稅人的一筆債務,如果國稅局草率開出一張天價稅單,窮盡一輩子都繳不出來的稅單,豈不逼迫人民走投無路,求助無門?

台灣「賦稅制度」人民永遠是輸家

國稅局開出一張稅單,不管稅單對錯,人民訴願前須繳三分之一的稅額方可訴願,無錢繳納者則扣押人民名下的財產(不管是動產、或不動產)、薪資、存簿存款;沒有財產扣押,就得被管收、限制出境。而且訴願不影響強制執行下,財產一樣被查封執行。

人民提起訴訟,然敗訴率高達94%,雖那6很幸運贏了也等於沒贏,因法官不會自為判決結案,會發回國稅局「另為適法之處分」意思是不管對錯 多少要繳一點,如果不服,你得再從頭走一遍行政訴訟,成不死『萬年稅單』。現今政府改版15年後烏龍稅單才能徹銷,不僅沒有解決『萬年稅單』的問題反而更加凌遅人民,因為人民行政救濟往往一拖就幾十年,而且訴訟期間不能輸,依人民6%的勝訴率,豈不稅延子孫! 這就是人民永遠是輸家的制度。

利益衝突的獎勵金,造成賦稅毫無人權

前國稅局稽核鍾女士在「全民公審」節目中指出,『公務人員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是具有特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國稅局稅務人員公權力太大,有課稅權,處罰權,禁止財產處分權,限制欠稅人出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執行官、書記官、執達員等等手中掌握的權利更大,包括拍賣財產權、拘提、管收強制處分、限制人民住居、這些公權力都對人民的財產權、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處分財產收益等權利,造成非常大的影響,所以他們做一個處分,就是對老百姓人權的侵害,必須非常的謹慎非常的小心,不能用獎金、績效獎金來加以鼓勵以免利益衝突,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5條規定,所稱的利益衝突是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的時候,會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

稅務員與行政執行官受稅務獎勵金利誘及無懲罰機制下因而濫開稅單及濫權執行,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即可略知一二,因為全台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從200190)年189件到2020年更高達1,431萬件,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會遇到欠稅欠費的問題。

其實我們人民要的不多,唯「廉能」二字而已,莫濫用公權力,依法施政就好;廢除稅務員利益衝突的獎勵金,以免公權力迫害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權、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處分財產收益等權利。

照片來源:pexels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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