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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落實兩公約?台灣政府光說不練
【投書】落實兩公約?台灣政府光說不練

陳凱曦/資深財會經理

法務部主動邀請國際知名人權專家於今年5月抵達台灣,針對台灣實行兩公約現況,進行第三次審查會議。台灣在2009施行「兩公約」並予以國內法化,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前總統馬英九曾說「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他希望政府做必要的檢討和改進,思考如何讓保障人權做得更好。

國際兩公約在台灣已施行12年,然2020年國家報告僅著重回應法院適用兩公約之數量(:其實比例極低2015-2019判決引用兩公約僅100多件),國家未持續進行法規函令(包含稅法)是否符合兩公約之檢視,包含未對稅法進行檢討。在司法院大法官812則解釋,與稅有關的釋憲計有132則,其中計57(排除725)被宣告違憲(截至2021.12.12)。由此得知,稅法侵害人民權利比例甚高。

有所得就要繳稅?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也是稅捐機關長久以來扭曲大眾價值觀之所在。我國憲法第19 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稅法有明文規定,政府依法課稅,人民依法納稅,這是理所當然;但至今稅捐機關仍引用沒有法律效力的9000多條解釋函令,任意扭曲所得性質,亂開稅單向人民強徵課稅。一旦有爭議,國稅局有恃無恐直言要民眾去走行政救濟,然而形同虛設的行政救濟制度,更將人民推向不見天日的萬丈深淵。

若要提起稅務行政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或擔保,否則將遭強制執行、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違反我國憲法第16條所保障之請願、訴願及訴訟權。立法委員賴士葆揭露我國稅務行政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0.3%即使勝訴,仍發回原單位另為適法之處分。也就是稅單又回到國稅局重新計算核定一個新的金額,這就是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的夢魘!從稅捐稽徵、行政救濟到強制執行,整個制度一面倒偏向國稅局,而人民的權益完全沒有受到保障,甚至是雪上加霜的遭受剝奪與侵害。

行政院非常重視此次的國際審查,可以向全球證明台灣願意自主承諾履行國際公約,讓全世界看見台灣以具體行動展現推動落實兩公約的決心。但,臨時抱佛腳與實際的情況,顯然存在相當大的落差,奉勸蔡總統和蘇院長,與其光說不練,不如落實與改革,讓我國人權立國之腳步,能夠務實向前邁進。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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