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日春/執業律師
《捍衛正義(THE HURRIGANE)》一部由真實故事改編而成的電影,故事描述一位因「種族歧視」而含冤入獄20年的美國知名拳擊手「颶風卡特(Rubin Carter)」,因自身的膚色遭白人警方誤判其為殺人兇手,遭陪審團判處三個終身監禁。入獄期間,卡特為了表示清白,拒穿囚服,堅持上訴,但都因「種族歧視」的原因而被「駁回」!在卡特心灰意冷之際,聯邦法院受理此案,卡特在最後陳詞中表達:「我坐了20年的牢,我被視為危險的人物,我在牢裡不被當人看,我受法庭審判卻得不到正義,別忽略真相,別違背良心!」面對終身監禁的未來,嚮往自由是卡特堅持下的動力。最終法庭宣判「當庭無罪釋放」,還給卡特一個清白!
外國人離鄉背井來到台灣生活,是嚮往台灣的自由民主,願意為台灣的未來一起奮鬥打拼。外籍配偶遠渡重洋嫁來台灣,是為了追求更美好的人生,更幸福的家庭生活。但是生活總是充滿挑戰,不可能一帆風順。有時候可能因為稍微的不注意,而違反了一些行政法規或觸犯輕微的刑事犯罪,接受處罰,但這些都與國家利益無涉。
前台中市勞工局局長吳威志法學博士曾投書風傳媒「手握尚方寶劍的移民官『凌遲』新住民」的文章中就表示:「『國家利益』是一個高度不確定法律概念,如同國家賦予行政官員一把『尙方寶劍』,行政官員在使用時應戒慎恐懼,審慎為之,不應隨意出竅,否則容易濫權,破壞民主法制。移民署作為我國最高的移民機關,其任何作為都攸關我國對外之國家形象,假如個別移民官濫用『國家利益』這把尙方寶劍砍向新住民,不但影響新住民的權益,也破壞我國的外交關係。」換句話說,移民署在使用「國家利益」這把尙方寶劍時,應該要對個案違反情節是否重大加以判斷,而不是因為找不到理由而濫用「國家利益」的裁量判斷權力。
移民署每次對外發表的言論總是以實務上曾經有過虛設行號假投資真打工,有過外籍配偶假結婚的事件,有過外國人曾經有刑事犯罪的紀錄等等情事,就合理化移民署在執法上可以先懷疑這些外國人都是「虛偽結婚」、「虛設行號假投資真打工」的錯誤心態。「無罪推定原則」是聯合國國際公約肯認和主張的基本人權,移民署在執法的過程中,查無具體事證可以證明新移民有罪時,就應該以無罪的態度核發許可,而不是再用自我的行政判斷誣陷新移民婚姻不真實。
移民署在投書媒體「臺灣歡迎各國人士來臺居留」的文章第一句話就表示:「近年我國人口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問題。」顯見移民署的心態上就是將外國人當作改善人口老化的政策目標。換言之,如果外國人年紀過大,年老色衰,體力不行,無法改善人口老化的現象,就是不符合移民署所稱核發永久居留「國家利益」的條件!?
移民署在判斷外籍配偶是否長期未與國人配偶共同生活經營婚姻家庭的事實上,究竟以什麼樣的查證方式得知?是移民官長期生活在這個新移民家庭所得知的事證!?還是移民署長期利用監控系統所發現的真現!?外籍配偶每次向移民署申請展延依親居留證效期時,均獲許可。怎麼會在申請永久居留時被認定虛偽結婚,這對於任何一個結婚20年以上的新移民家庭來說,都是歧視與汙辱。
在移民署的心態上,早就已經把這些未共同居住的外籍配偶當作「假結婚」的對象去審核,從不考慮外籍配偶離開家庭的原因,也不考慮外籍配偶在婚姻過程中是否有受到傷害,一昧的要求外籍配偶盡到照顧家庭的責任與義務,而不允許外籍配偶享受應有的權利。夫妻之間的相處不是一方付出,一方享受就能維繫下去,如果移民署以這種只要外籍配偶必須為國人家庭無怨無悔的付出心態,作為符合國家利益的審核標準,那麼移民署只是要創造更多的「台灣阿信」來服務國人家庭。
所有爭議的案件都是少數,但是這些少數的案件才是推動國家進步的根源,是否納稅或補稅是國稅局的業務,與移民署無涉。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是以「良民證」作為品性端正的判斷標準,而非刑事犯罪紀錄。移民署在判斷是否符合我國國家利益上,如果考量不相干之事實作為認定依據,就如同電影《捍衛正義》裡警方一樣,終將導致「誤判」的情事發生,而摧毀新移民的未來人生。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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