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之/退休人士
台南殺警犯林信吾歷經17小時逃亡後,23日凌晨新竹和欣客運車站落網,民眾為警察辦案效率給予肯定。但事後卻驚爆,殺警犯林信吾乃外役監逃犯,15日就應該返監,令人不解為何遲了7天,矯正署卻未發布通緝,竟還辯稱逾期未歸並非脫逃,實在令人搖頭。
監察院曾在2年前示警外役監逃獄問題,監察委員林國明、蘇麗瓊在前年底提出的調查報告指出,近10年來,各外役監脫逃受刑人卻高達39人,但法務部欲蓋卻彌彰,把一個小洞挖成一個大坑,甚至喪失兩位員警寶貴生命,令國人無法接受。
台灣五權分立之下,監察院為人民監督公務員,其中不乏優秀的司法與政務人員,但我們發現,監委們孜孜矻矻的進行案件或制度的調查報告,行政單位根本不放在眼裡。
例如,監察院2002年3月4日以(91)院台司字第0912600349號函附調查意見中詳列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涉犯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八項重大糾正,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將此案選列為重大人權保障案件,並確定起訴書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監察院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卻技術性拖延,毫無作為。
2010年通過監委葉耀鵬、趙榮耀、李復甸提案,再度糾正法務部延宕懲處侯寬仁偵辦太極門之疏失,法務部接獲監察院調查報告函請懲處侯寬仁,竟轉囑高檢署重行調查,衝撞現行五權憲政體制,有重大違失。法務部不僅不作為,還叫高檢署重新調查,簡直是羞辱監察院與整個監察制度。
手握公權力者不願意面對過錯,用各種「裝死」、「硬拗」來隱匿過錯。然殘酷的是,犯錯卻不糾錯改正,只會使錯誤延伸擴大,未受懲處的侯寬仁檢察官在該案之後,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中被一、二審認定製作證人吳麗洳筆錄不實,在《呂秀蓮特別費案》中,同樣被引爆筆錄記載和當事人陳述意思有出入的爭議。事實證明,犯錯的當事人若是不加以懲處,終會一錯再錯,直到釀成不可收拾的大禍。
犯錯本是人生中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但在台灣的官場,我們清楚的觀察到,真正的問題,從來都不是犯錯本身;而是犯錯的人,用什麼態度去面對過錯。
圖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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