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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戶政司做得到,財政部做不到? 財政部修法 凸顯官權老大心態
【投書】戶政司做得到,財政部做不到?  財政部修法 凸顯官權老大心態

風城小草/人力資源管理師

財政部於民國110年的11月30日在官方網站新聞稿公布,立法院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法案,其中捐稽徵法第28條修正案「退稅請求權自繳納之日起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財政部蘇建榮部長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做不到稅捐稽徵資料長期保存,所以訂定時效限制。

民眾認為:這種論述太荒謬了!前年,我去戶政事務所調閱出生時父母親命名時登記的手抄本。我還可以清楚地看到民國57年時,還是用原子筆紀錄的戶政資料, 50年前的手抄本依然被保留下來。試問:蘇建榮部長,同樣都是政府單位,為什麼戶政司可以做得到,財政部卻做不到呢?況且現在是數位時代,保存資料更加簡單容易,這樣說難道不是政府強搶人民財產的醜態?

怎麼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卻只是把人權拿來當口號呢?國稅局開出錯誤核課的稅單,為何限縮民眾提出求償的時效呢?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陳長文痛斥,這是放大政府的權力,卻限制縮人民的生存權和財產權,根本是大開民主的倒車!

稅單與人民的財產權息息相關,國稅局一經開出稅單,不論稅單金額的對錯,國稅局就是「債權人」了,人民變成「債務人」。現在台灣是民主時代,但政府課錯了稅,卻要將人民的請求權作限制,看到「求」字,官員一點都不像是人民公僕,而是高高在上的要人民服從,卻把人民該有的權力當作施捨?

人民應該「依法納稅」,但不是「債務人」。人民沒有向國家借錢,國家也不是債權人,這是一種官權老大心態。難怪前大法官許玉秀曾形容:「政府給人民兩大痛苦,一個是課稅,一個是刑罰。」道盡台灣法稅制度上,官大民小的弊病。財政部官員,用流氓老大心態治理財政,對人民的濫權,一再侵犯而不知節制。

奶奶在我18歲時往生,當時有位親戚拿了一大疊紅色百元鈔票,在奶奶的靈堂前,拿香叩拜說:「30年前向您借的錢,拿來還您了。」每個人都知道,欠人錢財不論是何時,只要沒有償還,就是永遠欠著錢財,這不只是法律的問題,更是做人處事上,良心與誠信的道德觀。

蔡英文總統在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時表示:「國家限縮甚至侵害人民的權益,逐漸轉變為保障及促進人權」。但在這次稅捐稽徵法的修法上,凸顯財政部、國稅局與總統所言背道而馳,對台灣人權發展史上,重重地打了一記大耳光!

新聞照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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