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可/教育工作者
近日一名女網友發文感嘆,大學畢業後北漂生活,扣掉每月房租7000元,再加上其他支出,2萬8000元的薪水連買杯飲料都覺得奢侈,引發網友熱議。對照行政院主計處(7/11)公布今年全體受僱員工薪資狀況,1至5月平均經常性薪資及總薪資各為4萬4252元及6萬2736元,年增2.8%及3.6%,經消費者物價調整後,實質經常性薪資年減0.2%,實質總薪資則仍成長0.6%。有網友將此訊息貼在PTT八卦版上,質問勞工人口平均6萬元,但怎麼打開數字人力銀行,都不到30K?
蔡總統在2017年曾說過,最低工資應該拉到3萬元,「這是我的夢想數字。」如今,蔡總統的夢想數字,依然還是夢想!前行政院長陳冲日前投書《我國稅基已固,此時此刻正是稅制改革時機》一文提到:「此時是否能從體恤底層民眾的負擔能力,研究稅制真正公平改革,例如薪資所得者(尤其年輕族群)稅率折減、提高標準扣除額/特別扣除額、自用住宅一屋免稅、各種財產交易所得稅、以及納稅人權益保護獨立機關的設置等」,陳院長的呼籲,令人心有戚戚焉!誠然,稅收連年超徵,但年輕人面對低薪無解及不可知的未來而選擇「躺平」,對此,不見財稅官員在立法院有何積極作為為年輕人爭取權益,給年輕人一點支配所得增加的小確幸――買杯飲料,反而似乎只顧自己是否能夠年年領取自肥獎金――稅務獎勵金,更以連年超徵沾沾自喜。
此外,有關納稅者權利之保障,台灣於106 年 12 月 28 日起施行《納稅者權益保護法》,此法優先於稅捐稽徵法及各稅法,但納稅者權益可有因此提升?首先,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乃為保護納稅人權益而生,神奇的是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卻由稽徵機關指定內部人員擔任,此舉無異球員兼裁判?其次,行政法院法官多數不諳稅法,不僅邀請國稅局人員為授課講師,審理案件時又常大量複製稅捐機關答辯資料,作為判決理由,無怪乎賴士葆立委去年質詢財政部長時表示,台灣人民要取得最高等行政法院的勝訴機率只有千分之三!更離譜的是,納稅人一旦對稅額有異議欲進行訴願,還得先繳「問題稅單」三分之一的金額,實已違反我國憲法第16條所保障之訴願及訴訟權,更違反公正公約第2條國家有效救濟之義務的規定!
108年1月4日監察委員李月德、趙永清及高涌誠曾就「納稅者權利保護官造成『球員兼裁判』之疑慮以及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資格寬鬆」提出調查報告,共有四點調查意見,要求財政部與司法院檢討改進。三年多了,財政部與司法院檢討改進了多少?從前行政院長陳冲日前投書,我們或許可以窺出端倪吧!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投書】沒有「韓流」的張麗善還能連任嗎?劉建國「山海合一」後勢看漲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