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可/國中教師
為了提高學習語文興趣、精進語文素養,在國民基本教育階段,各級學校及大多數縣市政府多辦有語文競賽,朗讀、演講更是常見的比賽項目。幾十年下來,國人的語文學習興趣、語文素養可有因此提升?答案,或許見仁見智。但原是為了提升語文能力的競賽,若被公家機關作為大內宣的手段,藉此洗腦國家幼苗,您認同嗎?
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舉辦「屏執盃」中小學演講朗讀比賽,為全台13個執行分署第一次以此宣導方式傳達「法遵先行 公義便民」的理念。邀請小學四年級至國中三年級的學生參加,並以行政執行實務上四大類:稅、健、罰、費案件為題目軸心,撰寫該分署成立以來重要而具有代表性的執行事件,參賽者可向屏東分署申請檔案應用。
從小扎根法治教育,讓孩子從小養成知法守法的習慣,確實有益於提升國人民主法治的素養。然而,姑且不談其他執行分署因違法執行衍生的爭議案件,單就屏東執行署的兩則新聞,就令筆者對執行法所知有限的參賽學生深感憂慮。屏東一名20多歲工程業者因積欠營業稅、勞健保及交通罰單共30萬元,執行署就把他12坪的墓地,以5萬元底價拍賣;萬丹60多歲老翁,因違反動保法被罰款,在拍賣掉小車後仍欠45萬元,執行署竟拍賣其名下5筆不動產,包括48坪的墓地和果園,喊價51萬元。執行署果真什麼都賣,就連墳墓都能拍。
俗語:「死者為大,入土為安。」入土為安,是對死者最大的安慰。而一座墓的存在,聯繫的又是幾代的記憶與情感?祭祖掃墓,向來是華人代代相傳緬懷先人、思親孝行的具體表徵。如今子孫的經濟出了問題,竟罪及先人?先人何其無辜!依《強制執行法》第53條規定,遺像、牌位、墓碑及其他祭祀、禮拜所用之物不得為查封之對象,同法第113條不動產之強制執行準用關於動產執行之規定。此外,憲法第13條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及第22號一般性意見,皆明文保障人民宗教、信仰、信念之自由,不得脅迫侵害。屏東執行分署公然拍賣先人墓地的作為,不僅違法、違憲,更違背民主、法治的精神與意義,據此,亟須提升法治觀念的,是學生?還是屏東執行署?
打著「法遵先行 公義便民」的理念,卻帶頭違法、違憲的行政機關,還公開辦理法治教育演講朗讀比賽,不僅悖離該機關原有理念,更無法治說服力!再者,各地的行政執行分署為了達成執行目的,往往透過查封、拍賣、限制出境、聲請拘提、管收等手段追債,使命必達的結果,就連前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受邀擔任拍賣會開場嘉賓時,都情不自禁比喻國內13個執行署是「全國最大的合法討債公司」、「合法擄人勒贖集團」。
當公家機關以討債、擄人勒贖為業、為樂,這難道不是國人最大的悲哀嗎?所謂「上行下效」,這場以落實法治教育為目的的演講朗讀比賽,究竟是否能因此提升了國人法治素養,抑或培育出了更多的合法討債、擄人勒贖高手,您怎麼看?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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