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力/退休教師
行政法院法官大多從刑事法院或民事法院轉任,缺乏稅法專業素養,其稅法知識大多來自國稅局,因此長期以來人民幾乎都處於敗訴處境,所以被質疑行政法院與國稅局之間「官官相護」。學者指出台灣是稅務紛爭最多的國家,稅捐紛爭佔行政訴訟第一名。行政法院又稱敗訴法院,人民如何信服!
高等行政法院應視為事實審,應依法行政,保障人權,但法官有心證權利,當法官沒有遵守經驗法則、常理、邏輯、論理法則、證據法則等,作出錯誤判決,而最高行政法院又因循苟且,沒有發回重審;即使發回,仍照原判決,官官相護,是非不分,再上訴又判決確定,即使贏了,判決也是拖泥帶水,另為適法處分;國稅局重新開單,玩數字遊戲,加加減減少一點,百姓不服再提起復查訴願,又再一次行政訴訟,民告官談何容易?來來回回,惡性循環,更是為人垢病沈痾。
納稅人請律師,法官說律師不懂稅,納稅人請會計師,法官又說會計師不懂法,面對國家龐大機器、武器不對等,納稅人永遠是輸家。知名的陳長文律師溢繳房屋稅退稅案,即使陳長文的理律事務所擁有一百多位律師,是全國最大律師事務所,既懂稅也懂法,不過還是輸給國稅局。
台灣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賦稅人權改善了嗎?沒有!財稅官員領獎金依舊,國稅局仍是球員兼裁判,稅務專業法官還是原班人馬,根本沒有減少人民的稅務紛爭,當然台灣還是稅務紛爭最多的國家!在德國追溯人民罰鍰超過財產一半就必須停止,這是人民的基本生存權,而我們是欠繳1萬8千元罰單就會讓百姓賠上250萬元透天厝,高達139倍這樣合理嗎?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9年欠稅欠費案遭強執案件近1431萬件,公權力即使合法行使,也可能粗暴輾過受害者的人生。行政執行署濫用公權力迫害人民,還洋洋得意於執行成效,把人民逼入萬丈痛苦深淵!
其實,稅務機關也有很多的烏龍稅單,卻是死不認錯,被撤銷、或判敗訴的稅單可再重開,變成「違法稅單萬年不死」,司法膾炙人口的書「流浪法庭三十年」、「鹿港幽魂」描述的都是百姓被司法凌虐活生生的例子。濫權違法官員,產生多少法稅冤案,一再吞食老百姓的青春歲月、與生命財產!
對於死不認錯的政府官員,國父用五權憲法已立國百餘年,百姓只看到五權倫理失衡;政府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結果百姓的人權保障未見提升,表示執法官員們仍是不重視司法人權、賦稅人權,令人遺憾!就算是國際人權專家來審查台灣的人權到底好與壞到什麼程度,人民報告被政府侵害人權的事實,政府官員卻大言不慚說執法完全符合兩公約,沒有侵害人權,真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啊!政府若再不努力改善人權的保障,必然不得人心信服!也會讓國際看笑話!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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