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美珠/上班族
日前有一則新聞「阿明豬心」,民眾發現有2名國稅局的人員在營業時間「站崗」,疑似來稽查。對於國稅局站崗的行為,有店家認為,觀感不好,就好像有人在監視這樣,會蠻有壓力的,而國稅局表示:稅務員在店門口站崗,屬於「駐徵」課稅方式,派人員全程觀察店家營業狀況,推算業績,看似否達到開發票標準。
猶記得於2018年,斗六炸雞排林姓阿伯,半夜在斗六市某公園上吊輕生,網路狂傳因被檢舉達人檢舉,遭國稅局連續開單補繳稅,無力負擔雞排攤位稅務罰鍰而輕生;但國稅局喊冤,表示沒有檢舉達人,更無罰款稅單,只單純輔導辦理營業登記。
另一則媒體報導,國稅局嘉義市分局人員到嘉義市「豆奶攤早餐店」點一份蘿蔔糕,店員打出30元的發票,稅務人員又說要加一顆蛋,再給5元,但店員這次未再開發票,查核人員隨即表明身分說「你漏開發票」,業者2天後收到記點公文。雖然人民該依法開發票繳稅,但國稅局課稅更應合法透明,查核人員突然表明身份,實給民眾觀感不佳,似乎把人民當賊看,也不免讓人質疑用這小人手段要店家開發票,其目的為何?豈是為獎金才這樣大費周章嗎?
說到檢舉不免想到「獎金」、國稅局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及不合時宜的九千五百多條「解釋函令」,國稅局認為「獎金」是鼓舞查稅士氣,實則害人不淺,因兩者皆是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的主因。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台灣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從2001年的190萬件到2020年高達1431萬件,20年來暴增了7.53倍,全台灣平均不到2人就有1人會遇到欠稅欠費的問題,到底是台灣人民「操守差」愛欠稅?還是稅務員為獎金及國稅局說的算的解釋函令?讓人民背上「莫須有」之罪名?
國稅局站崗美意是輔導,是駐徵課稅,卻從沒有想過店家材料的成本、店面是否是承租的,東扣西扣,人民豈有活路?曾聽有位立委說:「有民眾跟她抱怨政府、國稅局找她麻煩不給活路,她說:她是中盤菜商,每天國稅局在她做生意處站崗,挑她生意好的時段做為開發票依據,卻沒有看到她生意冷清到欲哭無淚的時候」此等狀況,國稅局站崗又豈能駐徵課稅?
圖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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