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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何時,人民才能免於警察濫權執法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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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何時,人民才能免於警察濫權執法的恐懼?

李可/中學教師

葉姓警察因違法盤查非洲鼓詹老師,被判假借職務上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分別判處4月和6月徒刑,強制罪部分得易科罰金。儘管詹老師案只是眾多違法盤查中的一個案例,然而此案的指標性意義,除了讓國人重新思考警察執法是否適當,更重要的是國人因類似事件一再發生,已逐漸覺察違法盤查其實是侵犯人權的不當行為,亟待改進。

《警察職權行使法》自2003年實施至今,但究竟是什麼原因,讓警察一再犯下類似的錯誤?如三重外籍女看護出門倒垃圾遭警盤查上銬還丟包、三重便衣警搞烏龍爆打無辜路人、919竹北警察隨機抓走黃姓志工媽媽事件等。其中,黃媽媽只是舉個牌質疑行政執行署領執行獎金,竹北分局竟派了近20名警力,在沒有告知罪名的情況下濫權逮捕黃媽媽並移送地檢署,導致她罹患急性壓力症候群。

有基層員警指出,警察不合理的績效是幫凶,天天都有不同專案,除了緝毒,還有掃黑、除暴、擴大臨檢、賭博專案、地下匯兌等,長官開會時會一直檢討數字,派出所主管就會有壓力,警政署雖稱「只統計、不評比」,但有統計就有比較,最後績效壓力仍是扛在基層身上。然而,績效的高低與治安好壞有其必然關係嗎?恐怕警政署端出的數字,老百姓是無感的。

相反的,在績效的壓力或引誘下,我們反而看到了警察為了追求績效,衍生各種令人咋舌的違法盤查或辦案手法,讓警察不惜遊走法律邊緣、逾越法律規範底線。嚴重傷害代表國家公權力的警察形象,更嚴重傷害人民對警察的信任度。

然則,導致警察屢屢誤蹈法網,豈止績效制度?去年,網紅「黑心律師」楊律師於臉書透露遭警違法盤查,報警提告卻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令他完全無法信服,他表示會提出再議,但八成不會有結果,因為當時仍無檢察官起訴過違法的警察。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副教授曾經表示,檢察官的權力很大,萬一此檢察官濫權,不想起訴某些人,尤其檢警一體,檢察官是偵查主體,可是調查案件還是要靠警察,所以久而久之就會變成檢警一家親。由此看來,違法盤查沒有明顯改善的的原因,與司法失去監督的力量息息相關。

儘管詹老師案只是眾多違法盤查中的一個案例,我們欣見司法介入監督、捍衛人權;更期盼警政署能嚴肅檢視不當的績效評比制度,別再讓國人成為警察追逐績效下不擇手段的受害者。

平心而論,對於每日站在第一線維護社會公共安寧秩序或公共利益的員警,筆者打從心底由衷感佩。但是打著公權力招牌的警察,若讓人民走在路上看到警察一點也不能安心,宛如回到威權時期,實非台灣之幸、人民之福啊!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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