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可/教育工作
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台大論文抄襲爭議案,經審定委員會決議,依據國立台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撤銷其碩士學位,這起論文抄襲爭議,或許因而暫告段落。從這起事件,我們看到民眾對政治人物的品德操守,存有某種程度的期待與要求,似乎體現了孔子「為政以德」的主張。的確,站在老百姓的立場來說,君子有德才有施行德政的可能,而人民也才有因德政受惠的機會。反之,亦然。
回顧多年前媒體報導,台大前校長李嗣辰在新生訓練時勉勵台大新鮮人要做到「四不」:考試不作弊、作業不抄襲、上課不隨意蹺課、腳踏車不亂停。如今倍覺李校長之用心良苦,決不是低估台大生的能力,把大學生當小學生管!作業不抄襲,是小學生都懂的道理,幾乎皆是資優生的台大生焉有不懂之理!反思李校長一連多年總是期勉新生要做到「四不」,不正提醒台大生或我們每一個人,成功的基礎除了應具備的學識與能力,良好品德更是不可或缺。倘若「抄襲」不是一件大不了的事情,一個人即使具備再好的學識、能力,不但於己無益,甚至無形中可能傷害了他人權益卻不自知!
當眾人紛紛關注學術領域抄襲,是違反學術倫理的時候,也許疏忽了就在我們生活周遭,正有親友身陷司法體系「抄襲」之弊所帶來的折磨。去年,立委賴士葆於立法院質詢財政部長,台灣人民與政府打官司,要連闖兩關取得最高等行政法院的勝訴機率只有千分之三。賴立委更出具資料顯示,同樣的稅務救濟問題,荷蘭人民的勝訴率是30%,德國48%,捷克50%,丹麥60%,就連印度的勝訴率也有50%,大大超越台灣。
大家一定無法想像,台灣稅務救濟勝訴率如此之低,竟與「抄襲」有關!何以如此說?當人民一旦收到烏龍稅單,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救濟時,行政法院的法官卻常常將被告(國稅局)的答辯書內容「複製、貼上」,寫成判決書。這樣的判決書,不但傷害了司法的獨立性,更引起人民對司法公信力的質疑,這也是導致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的主因。
對此,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表示,我國行政法院的法官,是從一般法院轉任,欠缺行政法與稅法專業,而且,行政法院的法官在職訓練又請財稅機關的官員為其上課。試問:如此「以吏為師」訓練模式,行政法院的法官如何能有獨立的見解?人民又如何能在行政訴訟上獲得公正的審判?此外,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專任副教授黃士州更指出,研究調查顯示,在稅務訴訟上,行政法官沒有獨立見解,判決「抄襲」行政機關的答辯,高達99%或100%的大有人在。
在學術領域「抄襲」,獲得的可能是好成績、學位,而在行政法院法官公然「抄襲」國稅局答辯書,非但沒有違反職場倫理,更沒有究責、汰除機制予以制衡。學術「抄襲」一旦被證實,至少學位被追回,而法官「抄襲」國稅局答辯書被發現,儘管早已不是新聞,但您知道嗎?人民辛苦的血汗錢,可是一毛也追不回來。
所謂「民不與官鬥」,若非老百姓對國稅局開出的稅額深感疑義與不公,誰願意沒事跑法院告官?而原本滿懷期待行政法院的法官們能為民主持公道、伸張正義的稅災戶,豈知法官悖離職守,不但未予深究探查,反而便宜行事將國局答辯「複製、貼上」。此風若不予遏止,除了直接造成人民財產莫須有的損失外,也讓人民對國家失去信心。「抄襲」成習不除,誰會是那幸運的千分之三?
圖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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