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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三讀通過,辱罵醫護加重刑責!
《醫療法》三讀通過,辱罵醫護加重刑責!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公然侮辱妨害醫療業務執行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對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行為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或救護業務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觸犯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匯流新聞網】辱罵醫護有法可管!立院修《醫療法》加重罰則

現行《醫療法》第24條並未將「公然侮辱」納入,導致經常有民眾仗著無法可管、肆無忌憚地對醫護人員破口大罵;今將其納入,更能全面保障醫護人員免於非法對待。此外,該條文也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建立通報機制,定期公告案件內容及偵辦結果。而同法第106條,修法後拿掉現行條文「拘役」選項,讓司法機關能視情節衡量刑責;並新增「緊急醫療救護人員」為適用對象,以保障醫生之外、可能出現在醫療處所之相關工作人員的權利。至於初審時引起爭議的同法第82條,最後則維持原案。

20170419-失智者人權倡議聽聽失智者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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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立法院;製表:CNEWS
(註:藍字為修正新增的部分,紅字為修正刪除的部分。)

率先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籍立委陳宜民指出,根據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PR)資料顯示,104年發生於醫療院所的傷害行為有1522件、治安事件1587件,共計3109件;而去(105)年光是在第4季(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傷害行為就有2004件、治安事件607件,共計2611件;顯示醫療暴力事件有增無減,不僅醫護人員飽受威脅,更嚴重危害就醫民眾的權益。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陳宜民引用孟子之言,表示修法提高刑責是不得不的下下策,希望社會大眾重視醫療暴力,並尊重醫事、救護人員的專業,還給他們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立院衛環委員會召集委員李彥秀亦表示,修法目的不在於罰金,而是要讓更多人知道第一線醫療人員及病患權益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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