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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R釀爭議  網友留言總統臉書酸金管會

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台北報導 TDR爭議持續發酵,采陞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鄒官羽被控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遭判刑3年2個月並已執行完畢。但鄒官羽認為,根據當時當時財部部承辦科員郭土木教授到高院作證的證詞,TDR並非900號公告的核定範圍後,因此具狀至台北地檢署控告金管會官員涉嫌偽造文書。 此事件在PTT等論壇引起討論,網友表示「定義不明確,爭議一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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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金管會涉嫌偽造文書 立委不該負薪救火

楊舜麟/律師 昨日因炒作新傳媒TDR而被判刑定讞的鄒官羽,具狀向台北檢署提告金管會涉嫌偽造文書,下午立委吳秉叡就發表「為何要為特定個案來搞東搞西,看了很心痛,大家要這麼鄉愿嗎?」我想試問吳委員,因TDR被判刑者,包含我的當事人,明明有四位被告。而且,明明沒有核定的事實,卻放任金管會事後曲解文義,這舉措可是攸關證交法刑罰的通案適用問題阿!何來特定個案? 根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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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炒作TDR判刑執行畢  出面控告金管會涉嫌偽造文書

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台北報導 采陞資產管理負責人鄒官羽被控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遭判刑3年2個月並已執行完畢,今(17)日委託律師到台北地檢署提偽造文書。鄒官羽認為,根據當時當時財部部承辦科員郭土木到高院作證的證詞,TDR並非900號公告的核定範圍,決定具狀至台北地檢署控告金管會官員。 鄒官羽透過委任律師楊舜麟表示,100年間因買賣新傳媒TDR不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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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證人郭土木打臉金管會 900號公告未核定TDR

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台北報導 曾經起訴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的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宗豪,坦承當年是採認金管會提供的財政部(76年)臺財證(二)字第900號公告,做為起訴依據;如今看到該公告承辦人、也就是輔大法學院長郭土木的說法,才知道此公告用以認定TDR是國內或國外有價證券有疑慮,證據薄弱,有違罪刑法定主義。 郭土木當年在證管會二組負責900號公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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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TDR通案冤獄侵害人權 律師怒嗆立委陳椒華不懂證交法胡亂發言

林柏男/律師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週針對《證交法》第4條及第165條之2修正草案舉行公聽會,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指責另一位立委余天推動修法,是為了維護金融重犯而「量身訂做」的個案修法,引來法界人士的不滿,律師林柏男認為陳椒華毫無法律背景,「卻在本修正案中指鹿為馬,選擇忽略包括前金管會主委陳冲在內等多名專家教授的專業見解,法律有疏漏、行政公告不確實,立委的職責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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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R法律定位不明 立院公聽會推修證交法

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萱/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11)日召開公聽會,立委余天表示因立法缺漏,未將屬於第二上市的「台灣存託憑證」6字寫在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內,無明文入法,造成法院實務認定買賣TDR違反《證券交易法》,導致冤案;且金管會為掩蓋行政怠惰、冤獄國賠,在104年及109年發公函給公務單位,曲解財政部的900號公告,台北地院因此判第4件冤案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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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R認定不明恐致冤獄、國賠問題 立委促修法解決亂象

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萱/台北報導 台灣存託憑證(TDR)爭議不斷,衍生冤獄及國賠問題。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戴銘昇表示,我國證券交易法第6條對有價證券之規範模式,採「有限列舉、概括授權」方式,授權主管機關專屬核定權,得依實務需要核定新型金融商品為證券交易法上的有價證券;然台灣未將TDR明文入法,以致有違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及罪刑法定原則等違憲疑慮。對於爭議,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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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證交法165條之2邏輯謬誤 推TDR修法

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萱/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11)日召開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公聽會,立委余天認為,我國自第一檔台灣存託憑證(TDR),民國87年發行的新加坡公司福雷電子TDR以來,從來沒將TDR正名為我國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並納入證券交易法規範中,有必要修法解決TDR亂象。法學界及專家也多主張,TDR為本國有價證券,並非外國有價證券,900號公告並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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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法165-2修正草案公聽會  學者籲修法正名解決TDR亂象

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日舉辦公聽會討論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修正草案,立委余天認為國內從87年發行的第一檔台灣存託憑證、福雷電子TDR以來,從來沒將TDR納為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並納入證券交易法規範對象,有必要修法解決TDR亂象。金管會持反對修法主張,宣稱早在財政部76年9月12日(76)臺財證(二)字第900號公告,已核定台灣存託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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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罪刑法定不容有灰色空間 TDR怎會是證券交易法的有價證券?

賴建岑/金吾法律事務所律師 近日臺灣存託憑證(TDR)的爭議鬧得沸沸揚揚,法界權威學者、法律專家、人權團體都難以接受主管機關侵害人權的解釋,一個個跳出來捍衛真理,抨擊官署謬誤,觀察目前學理通說均一面倒地指出: TDR不是有價證券,若主管機關與法院硬是指鹿為馬,以行政命令將TDR認定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就是沒有法律依據,枉法以刑加諸百姓,明顯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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