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丹紅起訴李彥廷200萬交保 大姨子吳正言50萬交保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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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丹紅起訴李彥廷200萬交保 大姨子吳正言50萬交保

蘇丹紅起訴李彥廷200萬交保 大姨子吳正言50萬交保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嚴重危害食安的津棧公司蘇丹紅製品事件,經高雄地檢署依違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3人以上共犯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李彥廷等人,今(9)日移審高雄地院,羈押中的李彥廷及其大姨子吳正言在合議庭訊問評議後,裁定以200萬元及50萬元交保,並均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禁止被告2人與相關證人接觸,如有違反得予以收押。

雄檢偵辦蘇丹紅案時,李彥廷及吳正言被裁定交保,檢方對交保裁定提起抗告,經高院高分院裁定發回,不過,李、吳2人交保後失聯,高雄地院再次開庭後,裁定羈押禁見,檢方起訴後,移審法院判斷是否羈押。

雄院下午開庭後,認定2人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卻沒有羈押必要,命2人各以200萬元及50萬元交保。

法院裁定理由指出,法官訊問偵查中羈押的李彥廷、吳正言後,李彥廷承認部分犯罪事實,吳正言否認被訴事實,然依檢察官起訴之卷證資料,足認被告二人犯罪嫌疑均屬重大。

其中李彥廷因在大陸地區有公司,出境次數頻繁;吳正言於先前與衛生局人員約定至大樹區廠房執行封存時曾無故未到,並有刪除電腦資料之情形,另佐以本案相關證人證述與被告二人供詞仍有出入,且證人多為被告之員工、同事或廠商,被告有影響證人證詞之可能,認被告二人均仍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然尚無羈押之必要,命李姓被告交保200萬元、吳姓被告交保50萬元,並均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禁止被告二人與相關證人接觸,如有違反得予以收押。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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