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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執業律師 婚姻過程充滿痛苦不堪,又離婚不成嗎?擔心對方不想離婚,但卻覺得自己飽受精神肉體虐待,法院如何認定的呢? 法院認定離婚事由有項「不堪同居之虐待」,除了精神或是肉體的暴力外,在這樣的暴力之下,有動搖到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礎,以及超過被施虐的一方能忍受的範圍,就可能成立。 1.嚴重暴力、有性命威脅之家暴 很多的家暴會有毆打、拉扯等狀況,很多另一半都會…
黃靖芸/執業律師 結婚是兩個人一輩子的大事,但並非所有人都能夠攜手到老,可能因為種種因素而導致兩人關係變差,最後走向離婚的道路 民法上有規定十種情形,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離婚,例如不堪他方虐待、惡意遺棄對方、重婚、與其他人上床等。 但,若沒有符合這十種情形,有些情況卻不在這十款的範圍內,難道就無法離婚嗎? 當然不是。 因此民法訂立了概括條款,如果不在那十款中,…
黃靖芸/執業律師 夫妻離婚協商談判的過程很長,孩子一人拉一邊,但總不可能把孩子剖半。 搬出去住可以把小孩帶走嗎? 他直接去幼稚園把小孩接走了,就再也不讓我看小孩,我該怎麼辦? 這些都是常見的問題。在協調成立或是訴訟判決前,孩子總是需要有一個「暫時性」的依歸,來解決當下和誰一起生活的問題。 Q1:什麼時候可以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它可以解決什麼? 1.幼兒成…
常常在新聞看到好萊塢巨星、NBA球星離婚後要支付天價贍養費,和老公離婚跟他要一點贍養費來安家,應該是沒問題吧? 新聞的報導的確給大家有這種誤導,但是台灣法院必須讓妳失望了。 難道外遇被抓到,還不能和他要點「贍養費」來花嗎,法院是怎麼認定的呢? 離婚訴訟過程中,談到錢的部分,可能有「剩餘財產分配」、「子女扶養費、教育費」、「贍養費」、「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黃靖芸/執業律師 很多媽媽會擔心自己收入沒有比爸爸多,是不是就一定會失去監護權? 自己長期在家帶孩子,沒有經濟能力,是不是就沒得到監護權的可能,其實「經濟能力」並非是最主要的考量點,法院考量判斷標準是『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法官會綜合考量如何對小孩最有利,再做出判決的。 我雖然還沒有孩子,但看著當事人的心急模樣,我想說的是,即使不適合分開了、不愛了,別忘了孩…
黃靖芸/執業律師 分手又不是世界末日,關於離婚⋯上法院前能先做的事。 愛是遠行,回程的代價很高。 談過戀愛的人,才能理解熱戀時期的甜蜜與分手的傷痛。我自己雖然還沒有婚姻,卻陪伴過許多婚姻發生裂痕的人,選擇結束婚姻的選項。我知道,這一定很難過。 所以,千萬別把你的生活、精神,寄託在別人身上,否則你將頓失重心,像個遊魂一樣。 而婚姻是一起生活,共組家庭,具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