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 / 綜合報導
東森電視併購案最終NCC做出了「否准」的決定,除了引發各界譁然之外,也有多位學者針對此事提出看法。
劉蕙苓:「趕快幫電視寫墓誌銘吧!」
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博士、現任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副教授劉蕙苓在個人臉書上發表言論,指出NCC的決定「是一個令人遺憾的結果」。
她表示,NCC新聞稿中的理由除了令人很疑惑之外,也不具說服力。「台灣在數位匯流全球浪潮下,仍不能容許資本規模具經濟效益的合併案,只為了有礙言論自由,在網路時代,那個媒體集團能輕易壟斷言論?NCC所指的公共利益又是什麼?這四個字太好用了!」
她接著用「開雜貨店的經營方式」來形容台灣電視產業,劉指出,雖保障了所謂的言論多元,但同時卻也失去了拓展內容市場以及創新服務的先機,「終究,電視產業將急速走下坡,不再具市場優勢。」
最後,劉直接向NCC喊話,要NCC直接開出理想東森電視買主的條件,以免浪費社會資源,「如果政府不能創造有利產業發展的環境,只會一天到晚罰這個,不准那個,那真的就趕快幫電視寫墓誌銘吧!」
賴祥蔚:「NCC錯失了三個表現機會。」
中華傳播管理學會(CCMS)理事長、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賴祥蔚也在《中國時報》指出,NCC此次的表現雖具有積極性,但卻多了一點任意性而欠缺前瞻性。
賴教授首先指出,NCC並沒有提出客觀、量化且整體適用、足以放諸所有申請案而皆準的審查標準,而只是因為考量台數科在中台灣有顯著優勢、併購後頻道數量多以及財務槓桿沉重等並無違反法律規定的原因,這是NCC錯失的第一個機會。
再來,廣電三法黨政軍條款成為了有心人士利用與操弄的工具,NCC本可以藉此次的審理而提出具體的解決建議,卻沒有展現應有擔當,這是錯失的第二個機會。
最後,賴教授指出,在數位匯流的時代裡,台灣最需要的是能夠製作出更多、更好本土節目的電視公司,NCC高度關注節目自製率,但卻沒有藉著這次的電視交易案,透過監理手段來達成政策目標,也沒有明確表達出這樣的政策思考,這是NCC錯失的第三個機會。
陳炳宏:「NCC的行政裁量權惹議,凸顯反媒體壟斷法的迫切性。」
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陳炳宏也對NCC的決定感到遺憾,表示在尚未通過「反媒體壟斷法」之前,NCC本可先以附帶條款之決議,來宣示該會反媒體壟斷的決心,但NCC卻沒有選擇這麼做,予以否准。
陳指出,以有線電視訂戶數市佔或頻道數來看,既無違反法律也無壟斷之嫌,NCC卻行使行執政裁量權否准,更加凸顯了加速制定反媒體壟斷法的重要性與迫切性。
NCC雖一再表明,不僅只以2張股票就否准這樁交易案,而是考量有線電視事業發展、產業秩序等綜合因素,但這樣自由心證的斷案方法並無法說服學者專家,更凸顯出黨政軍條款今日反成了有心人士操弄、玩法的工具;而NCC在臉書等社群媒體如此發達的時代中,竟仍以為有誰可以輕易壟斷言論,種種可笑理由,只會讓人不禁懷疑,「王令麟設局,NCC買單」為真,除了向王低頭之外,NCC其他的理由,都只是包裝用的障眼法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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