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北市動物保護處於本12月18日接獲民眾通報於本市信義區發生虐貓慘案,疑似有數隻貓咪遭人為虐待致死,動保處立即啟動調查並派員至現場蒐證,已於案發現場周邊尋獲5具貓屍,並將貓屍帶回及後送鑑定死因,全案涉及故意虐待傷害動物致死行為,動保處於(21)日移送地檢署偵辦。
民進黨立委參選人、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表示,趙男利用毒品控制女友、唆使女友領養浪貓,隨後將浪貓虐待致死,還嫁禍給女友,應要提高虐待殺害動物刑責、提高動保機關的行政權限,並建立動保前科犯檢索平台。
目前《動保法》第25條規定,針對虐待、殺害動物行為,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至200萬元罰金。許淑華表示,但最重本刑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能易科罰金,等於讓虐待動物的惡徒有機會能用錢來逃避牢獄懲罰,繼續在社會上為非作歹,罰則根本不足以嚇阻犯罪。
許淑華表示,應將虐待動物致死亡、傷殘等罪行,最重本刑調高為5年以上,最輕本刑提高為1年以上,斷絕易科罰金機會,防止犯人有機會用錢來規避牢獄處罰,並配合強制沒收毛孩、交由主管機關安置救護等配套措施,確保毛孩後續生活,過去動保機關礙於權限,要立即救援與搜查有難度。動保處在收到虐殺通報案件後,必須第一時間橫向將資訊轉達給警察局及社會局,比照家暴事件辦理,也授權警方有權前往通報位置進行緊急處置,扣留虐殺嫌疑人進行後續偵辦,且應提高動保機關的行政權限與研議增補警方人力,避免行政機關與警方人力不足。
許淑華指出,針對曾虐殺、傷害動物判決有罪的前科犯,應建立動保前科犯檢索平台,包含官方合法的領養管道、合法購買的場所、施打晶片的動物醫院等,應要即時確認對方是否為虐殺動物的前科犯,若是必須依法終止領養或購買等程序,並主動通報主管機關,同時建立官方通報、檢舉窗口,但也要確保審核機制與人力,避免浮濫檢舉傷及一般民眾權益,過去曾發生不少貓被虐待致死案件,包含大橘子事件、茶茶事件,雖然一再強化制度,但虐殺事件仍不時發生,她思考是否低估極端人士的惡行,因而在制度面不夠完善?若做得更完善,是不是就能多挽救一些毛孩的
照片來源:許淑華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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