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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高嘉瑜 高院裁定林秉樞13罪應執行2年9月徒刑

施暴高嘉瑜 高院裁定林秉樞13罪應執行2年9月徒刑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施暴前立委高嘉瑜的林秉樞,經台灣高檢署檢察官向高等法院聲請裁定應執行刑,高院就檢察官聲請,林秉樞犯傷害、妨害秘密等13罪都判決確定,裁定應執行徒刑2年9月。可抗告。

林秉樞是110年11月被立委高嘉瑜指控,在新北市某飯店內拘禁她人身自由及施暴,恐嚇散布不雅照片,並逼迫她寫下自白書;參加林母告別式時,林因不滿她未邀請副總統賴清德到場,當場發飆扯掉她帽子與口罩,狂吼逼她當眾下跪。

新北檢火速分案調查,111年12月聲請羈押禁見林秉樞獲准,今年1月依偽造文書、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等8項罪名起訴。

新北地院一審判決林秉樞妨害秘密等8罪共判林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判8月、其餘犯行共判2年2月,可易科罰金72萬元。林上訴二審被駁回,沒有再繼續上訴,全案定讞。

林秉樞去年向新北地檢署報到,未獲准易科罰金,入監執行。林秉樞入獄後,就刑期不准易科罰金部分,向法院聲明異議遭駁回。

高檢署日前針對林秉樞涉13罪定讞部分,依數罪併罰規定,向高等法院聲請定執行刑。

林秉樞對於定刑表示,於獄中已逾1年1月,亦已深刻反省,請求酌定較輕之刑,且有定刑聲請切結書。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林的請求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但是,林觸犯的傷害罪、妨害秘密罪、妨害名譽罪、妨害電腦使用罪、妨害自由等罪、偽造文書罪,均屬不同犯罪類型,且其行為態樣、手段及動機均不相同,各罪依附程度較低;傷害罪外的其他各罪曾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2月。

合議庭審酌林秉樞犯罪行為之不法及罪責程度、各罪之關聯性、犯罪次數、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受刑人之年紀與社會回歸之可能性,定其應執行之刑2年9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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