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在台北市東門市場經營東門信義肉舖,有「豬肉公主」之稱的張采婕,因曾是支持萊豬進口前立委林昶佐的團隊成員,被劉姓網友留言指稱「妳賣的一定是萊豬!」張憤而向台北地院起訴請求72萬餘元的損害名譽賠償,法院審理後,認定劉姓網友是有相當理由確信所發表言論,並非刻意捏造或虛假,判決劉某免賠。可上訴。
張采婕起訴主張,劉姓網友因不滿前立法委員林昶佐對於我國進口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成分飼料所飼育之美國豬肉(萊豬)的政治立場,竟在未為任何查證之前提下,以她似曾參與林昶佐之團隊為由,於110年7月3日中午,以名稱劉祥國之臉書帳號在她經營的「采婕Charlene(東門信義肉舖)」粉絲專頁發表「豬肉妹,被起底,原來就是閃尿團隊的一員!閃尿那麼挺萊豬,妳賣的一定是萊豬!」之留言。
張采婕認為,劉某在8月2日接受聯合新聞網採訪時,再次發表與留言內容相同之言論;劉某以這些不實言論指涉她經營的肉舖販售含有萊克多巴胺成分之豬肉,損害其名譽及該肉舖之商譽,造成她受有精神上之痛苦及該肉舖亦受有營收減少之損害,共求償72萬3600元。
劉姓網友承認自己的留言內容,但辯稱屬於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範疇,而且刑事庭也被判決無罪確定,他並沒有未侵害張女的名譽權及該肉舖之商譽。8月2日他並未通知媒體在他製作筆錄時到場採訪,他只是接受採訪時陳述遭張女提告的經過,並沒有對張女的名譽權造成進一步之損害。
法官審酌認為,劉某指述張女經營的肉舖販售萊豬,卻併陳他是考量張女為林昶佐問政團隊成員,因林昶佐贊成開放萊豬進口政策,他以此作為認定張女販賣萊豬之根據。
查張女的粉專貼文可知其與林昶佐素有交情,且張女在109年1月11日的貼文明確提及是林昶佐問政團隊之成員,媒體報導引述林昶佐於108年間臉書貼文提及張女為其團隊成員,而林昶佐支持進口萊豬政策為眾所皆知之事實,也曾於公開場合倡議不應禁止萊豬扯臺灣後腿之言論。
法官並認為,審酌張女的肉舖究有無販售萊豬,須將肉品逐一送驗才能證明,查證所需之勞費甚鉅,及張女是累積一定名氣並對公共事務有一定程度影響之公眾人物,對他人之指謫應具較高程度的忍受義務等節;應認劉某在於這些留言陳述其認定張女及其經營肉舖販賣萊豬的根據事實,並非劉某刻意捏造或虛假之情形。
法官認定,劉某既有相當理由確信所發表系爭留言為真實,自難謂有何惡意毀損原告名譽而具有違法性可言。判決張女敗訴,劉免賠。
照片來源:翻攝自采婕Charlene(東門信義肉舖)臉書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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