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竹聯幫弘仁會三峽分會利用刺青店掩護,誘騙脅迫未成年少女從事性交易,新北地檢署指揮警方兵分11路前往台北市文山區、新北市三峽區搜索,扣得手機17 支、平板3臺、折疊刀等兇器10支、討債傳單1份、勞力士手錶1個、LV包1個、金飾等11條、現金3萬6575元、安非他命殘渣袋等物,並提拘陳姓男子等12人到案,檢察官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姓男子等5人,3名少年犯移交少年法庭審理,其餘嫌犯分別以5到10萬元交保。
新北檢婦幼組檢察官邱綉棋偵辦竹聯幫弘仁會違法犯罪案接獲線報指稱,三峽分會陳姓成員以三峽區刺青店為據點吸收組織成員,指使簡姓等組織成員誘騙未成年少女後,脅迫從事性交易,若有不從便指使組織成員拘禁於刺青店,由簡姓、陸姓、張姓、涂姓、孫姓等組織成員以徒手、持熱融膠條或棍棒毆打、燙菸蒂、以鎮暴槍填裝BB彈或玻璃彈射擊,及強拍裸照等凌虐方式,致使未成年少女心生畏懼不敢逃離,從事性交易,以賺取不法報酬。
檢警發現,如果未成年少女脫逃,陳某即指示組織成員誘騙未成年少女返回刺青店,並強奪少女手機後,加以拘禁在刺靑店小房間或廁所內,繼續脅迫未成年少女從事性交易。另有組織成員欲脫離組織,遭陳某強迫簽立本票,並指示其他組織成員共同將該成員欲脫離者拘禁在刺青店並毆打及持刀砍傷。
檢方指揮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樹林分局等單位執行搜索,並將陳姓等12名組織成員拘提到案,檢察官偵訊後,認陳姓、簡姓、陸姓、張姓、涂姓、孫姓等6名成員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主持、指揮及參與犯罪組織、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意圖營利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及刑法傷害、加重私行拘禁、強盜等罪嫌重大,有勾串、滅證及反覆實施傷害、私行拘禁、強盜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此外,洪姓、李姓、陳姓則組織成員各交保10萬元,3名少年犯則交由少年法院審理。法院開庭後,裁准陳姓、簡姓、陸姓、涂姓、孫姓等5人羈押禁見,張姓成員則以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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