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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凶宅資訊超貸 新北前議員曾文振父子二審減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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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凶宅資訊超貸 新北前議員曾文振父子二審減判確定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台北縣議員曾文振與其擔任新北市議員的兒子曾煥嘉,被指控隱匿板橋區凶宅資訊,並灌水買賣金額,向淡水一信詐貸1200萬元。一審依詐欺罪將曾文振、曾煥嘉父子分別判處徒刑6月及5月、可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曾煥嘉聽從父親指示,一時短於思慮所為,改判刑3月,緩刑2年,曾文振則改判刑4月,都可易科罰金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曾文振知悉邱某出售新北市板橋區房地為凶宅,於105年5月間以1110萬元購入,登記在曾煥嘉名下,不料,曾文振、曾煥嘉隱匿房地交易為凶宅買賣的事實,於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虛偽填載買賣價金1800萬元,由曾文振於106年8月1日指示不知情的公司人員,持曾煥嘉印章用印製作借款申請書,而以交易房地為擔保,向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申辦購屋貸款1200萬元,致淡水一信於106年8月30日核貸1200萬元給曾煥嘉。

高院審理時,曾文振父子從否認犯罪到坦承犯行,合議庭認為量刑因子有所改變,曾煥嘉的詐欺犯行,固然非是,究係依曾文振指示,一時短於思慮所為,經此偵審教訓及刑之宣告應知警惕,且貸款本息業已清償完畢,堪認對曾煥嘉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衡酌本案犯罪情節,改判刑3月併予宣告緩刑2年。

至曾文振於本案居於主導地位,且其前因違反選舉罷免法案 件受刑之科處及執行,未能戒慎警惕再犯本案,法治觀念仍有不足,自無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之情形,改判刑4月,但不宜宣告緩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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