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遛狗要繫繩、戴嘴套是飼主應具備的養寵常識,不但農業部主管的動物保護法有違反相關罰則,各地方政府的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也分別有輕重不同的罰則,更重要的是,如果未繫繩、戴嘴套遛狗咬傷了人,飼主要被處以過失傷害的刑責,台北市一位劉姓民眾就因遛狗未繫繩咬傷人,賠了20萬元並承諾再有違反就有捐款1萬元給動保團體,才換來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劉姓民眾是在今年3月14日晚間6點,自家中帶著所飼養之黑色及白色狗兒各1隻,到台北市大安區杭州南路2段59巷口處遛狗,卻沒有繫繩拴綁或為其他適當之防護措施,黑色狗兒突然攻擊同是遛狗的黃姓民眾飼養的哈士奇犬,過程中還把黃姓民眾咬傷,使其受有左小腿及左手多處撕裂傷、左下肢併發蜂窩性組織炎等傷害。
劉某在檢方偵訊時就坦承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造成狗兒咬傷人的事實。台北地院審理時,劉某在準備程序自白,並接受法院調解,以賠償20萬元,並承諾日後於住處外遛狗時,均須使用牽繩及其他適當之防護措施,避免他人受有損害,如有違反,願捐款新台1萬元至社團法人臺灣動物緊急救援推廣協會。
法院認為劉某因一時疏忽,而罹刑典,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調解成立,並履行第一期給付,足見其積極彌補其行為所造成損害,足認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已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所以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且法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2年。
照片來源:Unsplash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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