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雞排妹」鄭采勻在臉書直播中公布網紅陳沂的手機號碼,陳沂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台北地方法院判鄭采勻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檢察官及鄭采勻都提上訴,高院合議庭以原判決未具體衡量被告是反制報復的犯罪動機,量刑略重,因此撤銷改判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陳沂提告指稱,雞排妹鄭采勻於110年5月9日0時許在住處,以「鄭家純」帳號登入臉書,加入陳沂開啟的臉書網路直播,直播中因不滿陳沂在直播時公開其行動電話,即念出陳沂手機門號前4碼,陳沂聽聞後立即告知不同意被告公開她的門號,並告以倘公布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直播結束後,鄭采勻先於同日17時前在住處,以「鄭家純」臉書帳號,公開發布內容為「昨晚沒跟到直播又想看的人,應該有看到各路備份了。有一段我覺得很好玩的是,她故意唸我的手機號碼,我大概是回說:『要不要體驗一下,妳怎麼對人,別人就怎麼對妳?等我跳出畫面看一下妳的號碼。』她先是臉垮掉,當我說出0~9~*~*~(即陳沂門號前4碼),她就開始崩潰亂叫了。所以整場直播的各種不安緊張表現,可能是因為這一段吧。」之貼文。
雞排妹又接續於同日19時22分許,公開發布「我猜想她現在的氣場會是這色吧」等文字,並搭配與系爭門號末6碼相同數字之色號卡圖片,使關注被告臉書之不特定人透過將2次發文的這些文章相互結合後,即可知悉陳沂個人資料之系爭門號,足以生損害於陳沂之利益。
北院認雞排妹知悉恣意公開陳沂門號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仍意圖損害陳沂的利益,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陳的門號,且足生損害於陳沂,犯行事證明確,應依法科罰。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高院合議庭審酌後則認為,原判決未具體衡量被告鄭采勻之犯罪動機,係因告訴人陳沂發表貼文、直播中公開被告的門號,始公開陳沂的門號以為報復,故原審量刑略重,容有未洽。故被告上訴請求從輕量刑,為有理由。此外,檢察官上訴主張從重量刑、被告上訴否認犯罪部分,則均無理由。
合議庭並審酌被告為網路上有數十萬追蹤者、具言論影響力之網紅,應審慎斟酌所為公開言論,然因告訴人公開被告之門號,出於報復之心理而公開告訴人的系爭門號,損害告訴人之隱私等一切情狀,量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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