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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未被續聘家教 公開發文指學生買學歷男子二審仍判罰2萬

不爽未被續聘家教 公開發文指學生買學歷男子二審仍判罰2萬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一名吳姓男子受黃姓學生家長聘請擔任高中時期物理家教老師,後來黃姓學生不續聘,吳某竟懷恨在心,當得知黃姓學生錄取英國布里斯托大學,竟然以化名登入臉書發文,指黃姓學生「花錢買學歷」,黃姓學生一氣之下委請父親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院判罰金20000元、得易服勞役,吳男上訴,高院今(24)日駁回,全案確定。

檢方起訴,吳姓男子前為黃姓學生就讀高中時期的物理家教老師,之後黃生不再續聘吳男,引發其有所不滿,等得知黃生錄取英國布里斯托大學(University of Bristol),竟於111年6月16日某時,在其位台北市住處內,透過網際網路登入「臉書」(FACEBOOK)社群網站,以暱稱「吳台肯」之帳號在黃生臉書個人頁面更新「在University of Bristol就讀」狀態的公開文章下留言:「花錢買學歷,買不到智力和能力,更買不到人格和誠信」等文字,以此方式指摘黃生是靠利益輸送的非正當方式錄取布里斯托大學之不實事項,足以貶損黃生之名譽及社會評價。

吳男在台北地院審理時,辯稱其留言「花錢買學歷」並非指「花錢買入學資格」,因為入學本來就要繳學費,人人都算買學歷,他自己也是買學歷,其原意是說花那麼多學費也不見得有用,要努力才行。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吳男所留文字「花錢買學歷」一詞,其文義依一般社會通念都認為是強調所指對象並非透過自身專業能力、智識程度及成績表現而獲得入學資格或學位,而是藉由輸送金錢、利益等不當方式為之;抑或指摘所錄取者為僅需繳納高額學費即可獲得學位之不入流學校,凡此均屬負面性評價。

而且,吳男所提網友留言,循其等用語及脈絡無非是藉此新聞嘲弄、漫笑,感嘆社會仍以有錢可使鬼推磨之現實為主流,多未細究本案原因事實即為非理性之抒發,並非肯認被告所留「花錢買學歷」一詞是指花錢繳學費之意。

法官認為,黃姓學生提出其申請布里斯托大學的推薦信函、入學基本資料、雅司成績單、期刊論文、入學通知書、畢業證明書及成績單等,足見黃生是依正式入學管道提出申請,並經布里斯托大學評選合格錄取,並無任何證據足以證明黃生是以不正當方式取得入學資格或學位,吳男的辯詞顯非事實,足以毀損黃生之名譽,因此判罰金2萬元、得易服勞役。高院支持北院見解,駁回吳男上訴,全案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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