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發生的2歲男童遭虐死案,謝姓男童的生母及其陳姓同居人經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今(20)日下午開庭審理後,裁定男童的謝姓生母羈押,陳姓同居人羈押禁見。
謝姓男童因在浴盆溺水由母親和陳姓同居人送醫急救,到院後仍不治,由於男童遍體鱗傷,院方懷疑男童遭凌虐致死通報警方,經檢警解剖男童遺體初步懷疑男童腹部明顯傷勢為致命傷,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訊男童生母及其同居人後,認2人涉犯兒少法及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南院表示,謝、陳2人否認犯行,不過,檢方聲請卷內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詞可資佐證2人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同時,2人所述內容多有隱諱事實及細節,所述前後亦有矛盾之處,就其本案犯罪過程及相關情節,並未完全陳述。
法院參酌男童身體傷勢狀況、被告2人就被害人於本案傷勢成因之陳述及被害人居住之環境,足見被告2人所述內容,並非可採。依卷內相關資料,顯示被告2人有經常對其子女施暴的情形。
法院認定,被告2人涉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被告等無固定居所,衡情逃避審判及執行屬人之常情,被告顯然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具有刑事訴訟法規定之羈押事由,且有羈押必要,所以就被告二人均諭知羈押,並就陳姓被告部分併諭知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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