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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牌投標索賄廠商 苑裡鎮前鎮長劉秋東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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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牌投標索賄廠商 苑裡鎮前鎮長劉秋東被訴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苗栗縣苑裡鎮前鎮長劉秋東在任內涉嫌利用李姓男子當白手套,向取得公有零售市場標案的廠商索賄遭拒,還夥同其子向人借牌投標苑裡鎮公所之工程,苗栗地檢署經過3個月偵辦,今(15)日依貪污、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將劉秋東父子、李姓白手套及共謀借牌的3人,總共6人起訴。

這起貪污案是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檢具相關資料報請苗檢指揮偵辦,苗檢由主任檢察官劉偉誠、檢察官蔡明峰組成專案小組指揮,今年6月5日展開搜索及傳喚行動,並於6月6日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劉秋東獲准。

檢調發現,劉秋東在107年12月25日至111年12月25日的苑裡鎮長任內,透過李姓男子針對苑裡公有零售市場相關3件標案,在決標後向得標廠商要求2至3成不等的賄賂,但遭廠商拒絕。

劉秋東另和其子共同向林姓女子、二名余姓男子借牌投標苑裡鎮公所之工程,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非法承攬苑裡鎮公所7件工程、獲得約新台幣1047萬元工程款及相關不法利益。

檢察官偵查後,認定劉秋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圖利罪、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詐術投標罪、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罪;其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詐術投標罪、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罪;擔任白手套的李姓男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連同其餘出借牌照投標涉犯政府採購法的林姓女子、二名余姓男子,均依法提起公訴。

苗檢指出,任何公職人員均不應以國家授予之職權或職務上的實質影響力,作為取得私人利益之對價。苗檢轄區內任何公職人員所涉貪瀆不法案件,檢方仍將持續整合轄內肅貪能量,以辦案為反貪的最有力宣傳,維護各界對公務員廉潔執行職務之信賴。

照片來源:翻攝自苗栗地檢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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