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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官員藉職務收賄 南檢起訴求刑10年斥有辱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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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官員藉職務收賄 南檢起訴求刑10年斥有辱官箴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謝姓副工程司涉嫌自111年到115年間利用職權向建商索賄,計15次共索要405萬餘元「快單費」,台南地檢署偵查後,今(8)日依貪污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量處徒刑10年。

檢方起訴,謝某自100年6月1日起,擔任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副工程司,負責辦理台南市東區、南區、北區、安平區、中西區、安南區等轄內建案之使用執照審查及核准業務。

王姓等受託代辦建案竣工查驗、無障礙設施勘檢及使用執照核發等業務的「跑照業者」建案之建商人員共14人因而與謝某結識。謝某自111年到115年間陸續利用其辦理現場查驗等審查建案機會,分別向這些跑照業者或建商人員索要各種財物,作為其加速審查核發使用執照之對價,謝某即以此方式陸續收受如附表所示共15次之賄賂,合計共新台幣405萬4850元。

檢察官偵查後,認謝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依法起訴,同時,檢察官審酌被告謝某身為公職人員,職司建案之使用執照審查及核准業務,受領國家俸祿,本應潔身自愛戮力從公,竟屢次罔顧廉政倫理,向建商與跑照業者索取賄賂,有辱官箴。

雖謝某於偵查中已自白收受賄賂犯行,並主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價額合計405萬485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然其索取賄賂次數非少、金額非微,實不宜輕縱,乃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0年,並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請求宣告褫奪公權3年,以昭炯戒。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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