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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毒油案 中聯公司總經理余凌冲等4人獲交保

致癌毒油案 中聯公司總經理余凌冲等4人獲交保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中聯油脂提供國內三大食用油品牌「泰山」、「福壽」及「福懋」的大豆沙拉油原料,檢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並流入市面,中聯公司總經理余凌冲等4人在起訴後仍被裁定羈押禁見,台中地院開庭準備程序中,余凌冲等被告聲請具保停押,合議庭審酌後,今(8)日裁定余凌冲以400萬、泰山企業前總經理沈怡君、現任總經理蔡國樑各以250萬、中聯油脂廠長陳明榮以50萬元交保。可抗告。

裁定指出,余凌冲、陳明榮、沈怡君、蔡國樑於分別提供新台幣400萬元、50萬元、250萬元、250萬元之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在各自之住、居所地及均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均應遵守:受電子腳鐶之科技監控設備監控8月;不得自己或使第三人與本案有關之任何被告、證人有任何聯繫、接觸、探詢或討論案情之行為;應於每週二上午8時至12時間至指定警察機關報到。

合議庭審酌,被告4人所涉部分犯罪之最重本刑為7年有期徒刑,本案牽連諸多國內廠商、食品業者及消費者,影響範圍廣泛,而有事實足認其等有逃亡之風險。但被告4人已經羈押相當期間,應已有所警惕,逃亡可能性已較羈押初期顯著降低,且其等前無因案遭通緝紀錄,又經合議庭調閱他們的財產資料後,認現階段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等替代措施,已足形成相當心理約束力,擔保其等後續到庭接受審判。

裁定指出,被告4人雖未全部坦認犯行,彼此間供述內容亦有所出入,惟被告彼此間有利害關係衝突、立場對立,相互勾串之可能性不高,案發後部分被告之職務已有更動,對本案相關證人、同案被告之實際影響力已受限制。

且本案多名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相關證據經偵查中4次搜索業已查扣,被告4人客觀上勾串共犯、證人或滅證可能性已大福降低。合議庭審酌透過禁止被告4人與本案相關被告、證人聯繫、接觸等命令,已可有效降低影響證據及案情發展之風險。

合議庭權衡本案訴訟進行程度、證據調查與保全情形,及國家刑罰權遂行之公益目的,並斟酌被告4人犯罪情節、涉案角色、職務地位、經濟能力等情狀,認命被告4人分別提出保證金,並輔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停止羈押應遵守之事項等措施,當足以對被告4人形成相當程度之心理拘束力,而能防止他們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並可確保本案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進行,而無羈押之必要。

裁定強調,被告4人如於停止羈押期間無故不遵期到庭、違反應遵守之事項,本院得逕行拘提或再執行羈押。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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