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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盾躲不過查緝 金沙水房12嫌二審逆轉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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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盾躲不過查緝 金沙水房12嫌二審逆轉有罪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涉及利用大陸地區金融機構所發行網路銀行憑證「U盾」及人頭帳戶,為多個詐騙集團洗錢的「高雄金沙水房集團」,包括葉姓、陳姓等14名水房成員,被橋頭地檢署依洗錢、組織犯罪起訴,橋頭地院以無法證明水房代收付款涉及賭博犯罪,全數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逆轉認定葉嫌等涉犯特殊洗錢罪,分別量處徒刑6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只有2人維持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以葉姓嫌犯為首的洗錢集團,在108年5月間至同年7月31日就以大陸地區金融機構所發行網路銀行憑證,由USB接頭連接電腦設備進行網路銀行轉帳、查詢戶頭資料等功能,俗稱「車子」的USBkey「U盾」,藉著提供大陸地區人頭帳戶並開通網路銀行功能,成立「台中金沙水房集團」即代收代付水房,負責幫賭博網站「九州娛樂城」等從事代收代付事務,108年7月31日被警方破獲,案件審理中。

葉嫌等人雖經檢警破獲,到高雄重起爐灶,自行購置電腦設備並由葉嫌不知情的女友申辦高速網路ADSL、購買大量手機,另行成立「高雄金沙水房集團」即代收代付水房,直到108年10月23日再度遭警方查獲,葉嫌等人租用四方、永恆及螞蟻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統從事金流轉帳金額高達人民幣9億7709萬6806元,約合新台幣43億9693萬5600元,並從中賺取手續費計人民幣899萬7182元,約合新台幣4048萬7319元。

葉嫌等人被橋檢依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賭博及頂替人犯罪起訴。不過,橋頭地院審理後卻認定,檢方起訴事證主要是被告等人的陳述及扣案的行動電話中包括通訊軟體微信、SKYPE 、LINE訊息記錄等儲存資料、房屋租約、高雄金沙水房相關帳冊、人頭帳戶名單、教戰手冊暨資料總表、電腦、行動電話、U 盾、現金等,無從證明水房代收付款涉及賭博及相關帳戶(U盾)是冒名或以假名申請開立,被告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全部改判無罪。

檢方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逆轉認定,葉嫌等12人觸犯特殊洗錢罪,分別量處徒刑6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只有2人維持無罪。

據指出,檢警對於大陸地區金融機構所發行網路銀行憑證的「U盾」,由於透過USB接頭連接電腦設備進行網路銀行轉帳、查詢戶頭資料等功能,成了水房洗錢利器,也將情資呈報打詐國家隊研究因應對策。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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