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本名彭高尚的藝人「澎恰恰」,與邦尼國際開發公司簽下舉辦個人演唱會的契約,並收取酬勞300萬元,不料,澎恰恰卻放鴿子沒有辦演唱會,且全未處理委任事務,邦尼國際告上法院請求損害賠償返還300萬元酬勞,台中地院判准澎恰恰全額賠償300萬元。可上訴。
邦尼國際是在110年5月1日與澎恰恰簽立「2021年9月18日澎恰恰人生情歌演唱會委辦合作契約書」,並約定澎恰恰全權辦理個人演唱會,舉辦日期為同年9月18日,地點為台中中興大學惠蓀堂,委任報酬為300萬元,邦尼國際並分2次匯款到澎恰恰指定的帳戶,以預付委任報酬。
邦尼國際起訴主張,澎恰恰未依約如期舉辦演唱會且全未處理委任事務,其因可歸責的事由,就約定委任事務給付不能且無從補正,致邦尼國際受有預付委任報酬之損害300萬元,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澎恰恰應給付邦尼國際300萬元。
澎恰恰對這件訴訟置之不理,既沒有到時辯論,也沒有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法院根據邦尼國際提供的契約、國內匯款申請書回條、兩造間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為證,澎恰恰對於上情,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有法院送達證書可考,其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規定,視同自認。
法院認為,澎恰恰既全未處理委任事務,自不得請求委任報酬,依民法第179條規定,邦尼國際請求被告返還委任報酬300萬元,即屬有據。判決澎恰恰應給付邦尼國際300萬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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