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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下士扮共諜打聽法輪功 更二審逆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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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下士扮共諜打聽法輪功 更二審逆轉判刑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陸軍防空飛彈指揮部下士退役的台商薛楨純被控在107年,在中共國安部第四局人員的指示下,向新北市調查處賴姓調查官,打聽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等人,包括入出境紀錄等秘密文書及消息。台北地院依違反國安法判刑1年2月,上訴後二審及更一審都改判無罪,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今(30)日更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薛意圖危害社會安定,違反修正前國家安全法規定未遂,逆轉改判刑1年2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台商薛楨純為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高中部畢業,陸軍防空飛彈指揮部防空飛彈營下士除役,106年考取國立政治大學外交學系戰略與國際事務碩士在職專班,任職某數位科技有限公司,長期因經商而頻繁往返兩岸。103年2月經由友人引介,在中國廣東省廣州市與國家安全部第四局官員,綽號「王總」及「小鄭」等人餐敘。

檢方調查,國家安全部第四局主管台、港、澳地區情報工作,負責對台行政、電臺、法醫、密碼等業務,為中共重要情報保衛機關,負有對台工作(含情蒐)的任務。雙方餐敘後,在薛男住宿的酒店房間,「王總」兩人詢問家庭背景、學經歷後,認為他可以協助從事情報工作,蒐集台灣外交往來相關資訊。

106年9月間,王總等兩人要求薛楨純,取得經中國當局列管、持美國護照的法輪功首要人士李洪志、李美歌等人,入出台灣的紀錄等秘密文書及消息。薛男想起就讀政大在職專班期間結識的賴姓調查官,雖然明知現階段兩岸仍處於武力對峙狀態,不得為中國地區公務機關刺探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及消息,仍邀約賴姓調查官,企圖刺探機密。

107年2月13日晚間,薛楨純以尾牙聚餐名義,邀約賴姓調查官到北市餐廳聚餐,席間就表示,如能提供法輪功領袖李洪志、李美歌等人在台入出境紀錄,國安部第四局官員也會反饋中國地區省市層級的政策資訊。但賴姓調查官未答應。隔月9日晚間7時許,又再邀約調查官到北市某熱炒餐廳聚餐,以同樣的方式試探調查官,要求互相換取機密資料。

高院更二審合議庭認為,入出境資訊除是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及消息外,也是我國為確保人民居住、遷徙自由而應依法嚴格管制的重要資訊,如任由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關輕易取得特定人士的入出境資訊,除可能危及該個人之居住、遷徙自由乃至於人身安全、隱私等基本權外,也將動搖我國維護自由民主社會體制的重要基石,當已達足以危害「社會安定」之程度,且不因是否為法輪功首要人士而有所不同。

所以,薛楨純的行為涉犯修正前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第2項、第1項之意圖危害社會安定及同法第2條之1規定未遂罪,且先後2次刺探未遂行為,屬接續犯。

合議庭認為,薛楨純曾經就讀中正預校而為預備軍官,當較一般人更知悉國家效忠之重要性,卻於轉業經商後,罔顧國家栽培照顧,為大陸地區國家安全部第四局之「王總」2人刺探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訊之公務上應秘密文書及消息,幸因 賴姓調查官察覺有異,消極不配合而未得逞,縱未對社會安全造成實際損害,仍有一定程度之危險,應予非難,因此改判徒刑1年2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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