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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 求交保再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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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 求交保再被駁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控利用職務機會向營建包商黃姓業者索取賄款、要求請喝花酒、接受性招待,並利用購屋詐貸,被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起訴,台南地院日前開庭,陳凱凌聲請交保,合議庭審酌後,認為陳雖認罪,但其所犯屬重罪,仍有逃亡之虞、串證之虞,為確保此案後續審判程序進行及將來刑罰執行,駁回交保的聲請。全案預定於16日宣判。

陳凱凌在4月20日檢方依貪污等罪將他起訴,法院審理是否續押時,對於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就都不爭執。6月27日台南地院首度開庭,陳凱凌的辯護律師在庭訊時表示,陳凱凌在偵辦過程中自白,移審時也坦承犯行,並願意繳納犯罪所得,誠心悔過,加上他雖犯重罪,但無逃亡之虞,且一直是公務員,希望能在能力範圍內具保,處理好家裡的事,並已做好入獄服刑準備,屆時也會回台北與妻兒居住,還同意限制住居或報到等條件,至於具保金額則尊重法院裁量。

合議庭評議後認為,陳凱凌所犯包含法定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而重罪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且依被告過往經歷,可見其有籌措相當現金之經濟能力,全案經新聞媒體廣泛報導備受矚目,預期被告有畏罪逃亡以規避後續審理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的可能性倍增,如不採取限制行動自由等相當措施,難以確保他會遵期到庭接受日後審判或執行程序,可見羈押原因仍然存在。

因此,為防止被告逃亡,以確保此案後續審判程序進行及將來刑罰執行,對被告採取拘束人身自由的措施,仍屬相當且必要的手段,被告聲請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檢方起訴陳凱凌誆騙黃姓廠商台南市經發局轄下的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可利用經發局長的職權影響得標廠商將土方工程轉包予黃某的公司承攬,經發局轄下其他台南市綠能產業等標案也轉包予黃某,,陸續向黃姓廠商索要180萬元現金。

另外,陳凱凌還有226萬餘元的財產來源不明。並在購買台南市中西區新建案工地的一處成屋,與建商、代銷勾串,虛偽作價抬高房屋銷售價格,從中詐貸400萬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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