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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綠能行賄案 議長沈宗隆等貪污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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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綠能行賄案 議長沈宗隆等貪污罪起訴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自稱是是國內最大民營電廠的綠能開發商達德集團,在雲林縣開發綠能涉嫌行賄雲林縣議會議長等人,雲林地檢署經數月偵辦,今(28)日偵結,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議員王又民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起訴,達德集團前董事長王雲怡、雲林前辦公室執行長潘正綱及擔任白手套的廠商鍾慶郎則依交付賄賂罪嫌起訴,另開具不實發票的廠商則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調發現,達德集團於109年間開始準備在雲林縣內設立風機發電,期間因地方人士、雲林縣議會部分議員反對,向雲林縣政府申請相關公文、建照、使照時也不如預期順利,達德集團為排除這些困難,尋求議長、議員的支持,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以工程款夾帶賄款的方式,交付、收受共計200餘萬元賄款,議長及收賄議員則協助達德集團取得相關公文,且利用他們身為議員,有對雲林縣政府質詢、監督之權力,施壓雲林縣政府官員,甚至修改自治條例法規以期能順利為達德集團取得相關建造、使照。

檢方起訴指出,達德集團在雲林縣最大開發案為所屬專案公司允能公司離岸風力發電廠預計施作80座風力發電機,前董事長王雲怡要求承攬允能風場防淘刷工程的下包外商波公司,將拋石工程交由沈宗隆指定的包商鍾慶郎所經營的公司承攬,指示潘正綱與沈宗隆居間協調,藉由刻意提高拋石單價的方式從中獲得賄賂,最終於109年6月簽訂拋石工程合約,王雲怡、潘政綱以拋石工程款挾藏賄款之方式,透過鍾慶郎交付賄賂沈宗隆,沈同意以職務上行為多方協助達德集團,沈獲得2000萬元賄賂,鍾慶郎則獲得540萬多元賄賂。

議員王又民則於108年間向潘正綱表示希望達德集團能給予金錢贊助,王雲怡同意每年支付150萬元現金予王又民,王的游姓助理自108年至111年陸續向6家廠商購買、取得買受人為達德集團的不實發票後,潘正綱再以「禮品贊助」、「活動補助」等名目向達德集團申請交際費,匯款至潘正綱的銀行帳戶後,由潘或其妻再提領現金親自交付王又民,共計交付275萬元賄款,王又民則以職務上行為協助達德集團。

雲檢表示,達德集團行賄不分黨派,只要能夠幫忙的議員都嘗試接觸,其方式是透過白手套先確定行賄金額,再把行賄金加入工程款內,原本不好追查,但辦案人員發現工程追加金額與工程現況不成比例,進一步追查通聯、帳冊等資料,涉案相關人員始坦承行賄與收賄。

此外,潘正綱、沈宗隆、鍾慶郎於偵訊時坦承犯行,沈宗隆、鍾慶郎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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