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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唱歌聚會摸胸猥褻女網友 處分記過退伍提告抗罰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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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唱歌聚會摸胸猥褻女網友 處分記過退伍提告抗罰失敗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陸軍司令部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的賴姓少校,109年11月與女網友及其他友人相約唱歌聚會,卻對女網友熊抱兼襲胸,刑事部分被判刑8月、賠償被害人20萬元、緩刑2年確定,陸軍司令部懲罰評議會決議記大過2次並不適服現役退伍,賴男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其訴訟。可上訴。

賴男是109年11月29日22時許與被害人、3名友人,共5人到KTV唱歌聚會,不料隔日凌晨3時聚會結束時,賴男利用與被害人在包廂獨處機會,突然由被害人後方以雙手環抱被害人並抓住其胸部,不顧被害人拒絕抵抗仍未停手,直到另名友人再進入包廂,賴男才放手,被害人向警方報案,賴男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賴男被高雄地院判刑8月,不服刑度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以賴男向被害人道歉,並一再努力和解,只是金額無法達成共識,與犯罪後死不認錯而且堅不賠償的情況有所不同,因此維持8月刑期,但給予緩刑2年,判決後半年內須賠償被害人20萬元。賴男不再上訴,全案確定。

不過,陸軍司令部對於賴男的行為召開懲罰評議會,決議核予大過2次懲罰,又召開不適服現役人事評議會,評鑑賴男不適服現役後,通知賴男核定其不適服現役退伍。

賴男提起訴行政訴訟,先主張1名中校軍官不應出席懲評會並參與表決,因其部屬參與法紀調查,恐有先入為主、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此外,中區後備部以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問答彙編作為處罰依據,非但牴觸母法,更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不符合授權明確原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並侵害他受憲法保障之工作權及財產權,應屬無效。原處分裁量瑕疵,且違反比例原則。

合議庭審酌後則認為,無論人評會評鑑賴男不適服現役,或經層報陸軍司令部核定他不適服現役退伍,這些過程均合法也合於規定;再者,軍人肩負作戰任務,輕則保一己之安,重則衛家國之全,必須嚴明軍紀、貫徹軍令,尤其是國軍幹部,否則會影響領導威信及貫徹軍任務。

況且,人評會評鑑賴員不適服現役前,已將有利、不利的事項一併考量,再由陸軍司令部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軍方認事用法均無違誤,判決駁回賴的訴訟請求。

照片來源:Unsplash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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