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長期無業在家的劉姓男子懷疑妻子想要離婚及爭奪財產,竟持球棒、登山杖對虐打妻子1天致死,桃園地方法院判劉男徒刑12年,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判刑12年。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劉男持球棒、登山杖對被害人施以長達1天的暴力傷害行為,非但使被害人身體多處受傷,更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手法殘忍犯罪情節重大,對被害人家屬釀成無可彌補之傷慟,所生損害至深,因此一審將其判刑12年並無違誤,量刑允恰,應予維持。
同時,檢察官也上訴主張劉男該以殺人罪論處,合議庭則認為,劉男與被害人並無深仇宿怨,僅因被害人提議離婚、要求賠償而起爭執,難認劉男有殺人動機,且依法醫師檢驗結果,被害人顱骨無骨折、顱內及胸腹腔內無出血,可見劉男並未對被害人身體要害連續攻擊,而且依卷內錄影畫面顯示,劉男行為後見被害人無反應,迅即起身道歉並尋求友人協助及聯繫員警,尚難認其行為時具有殺人故意。所以也駁回檢察官量刑過輕的上訴。
劉男是去年9月14日上午7點多,認其妻有意離婚及爭奪財產,在桃園市中壢區住處,持球棒及登山杖持續毆打其妻,致其妻頭臉部、胸腹部、四肢、臀部多處大面積擦挫傷、瘀傷、部分裂傷,引發橫紋肌溶解症、低血溶性休克、急性腎衰竭而死亡。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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